增值稅 样本条款

增值稅. 就增值稅而言,龍騰基金在盧森堡被視爲應納稅人,不享有任何進項增值稅抵扣權。增 值稅豁免適用於盧森堡符合基金管理服務資格的服務。龍騰基金所獲得的其他服務可能會 引發增值稅,❹使得龍騰基金須在盧森堡進行增值稅登記,從而能履行就從國外購得的 應稅服務(或在一定範圍內的貨物)自行評定在盧森堡視爲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的責任。 原則上,龍騰基金向其基金股東作出的任何支付只要是與基金股東對龍騰基金相關股份的認購相關,因而❹不構成就所提供的任何應稅服務收到的對價的,在盧森堡即不產生增值稅責任。
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 號文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內地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金融業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香港投資者源自買賣認可內地基金單位的出售收益暫時豁免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 (a) 利息收入:根據 36 號文,除非獲特別豁免,中國債券產生的利息收入原則上須繳納 6%的增值稅連同附加稅。中國政府債券及地方政府債券的利息免徵增值稅。在營改增之前,營業稅條例欠缺清晰,但國家稅務總局已解釋此類利息收入原則上應繳納 5% 的營業稅。然而,中國稅務機關慣例上沒有執行徵收營業稅。根據增值稅制度,36 號文規定,中國利息支付者在向非居民收款人支付利息時,應代扣增值稅。然而,實際上,中國利息支付者並無代扣增值稅,而中國稅務機關亦無執行徵收該等利息的增值稅。 (b) 資本收益:根據財稅[2016]70 號文(為 36 號文的補充通知),獲中國人民銀行 認可的海外機構投資者從買賣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所變現的收益免徵增值稅。 (c) 附加費:倘若應就利息及/或資本收益支付增值稅,同時亦須繳納附加費(包 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有關稅率為增值稅率 6%的 12%(或額外加收 0.72%)。部分地區亦可能收取其他徵費。 (d) 印花稅:根據中國法律,印花稅一般適用於《中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出的所有應課稅文件的達成及接收。中國 A 股及 B 股的轉讓人須按 0.1% 支付印花稅。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和“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買賣,繼承,贈與深交所上市甲股,按照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 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香港市場投資者透過滬港通/深港通參與股票擔保賣空涉及的股票借入及歸還,暫免徵印花稅。
增值稅. 倘視為在哈薩克斯坦供應貨品或服務、進口貨品及服務在哈薩克斯坦使用或消費以及將貨品或服務輸往哈薩克斯坦境外使用或消費,均會徵收增值稅。 增值稅按國內及進口交易的應課稅金額12%徵收。出口可免繳增值稅,惟納稅人須提供出口證明文件,包括清關文件。部分性質的營業額亦可免繳增值稅,包括若干特定類別的銷售營業額(包括提供有關法律及公證的服務)、有關土地及房屋的營業額以及融資租金付款的利息部分。若干合資格的增值稅課稅人(例如出口商)可申請獲退回進項增值稅超出銷項增值稅的差額。 倘非居民向視為屬於哈薩克斯坦納稅人的居民法人提供服務,根據供應地規例相關服務或會視為於哈薩克斯坦境內提供(例如提供諮詢、核數、法律及辯護、會計或工程服務以及信息處理服務的地點,以買家的業務地點為準)。在此情況下,增值稅根據逆向徵收機制徵收。買家須自行支付應付的增值稅,直至買家繳納有關增值稅後方會成可扣稅進項增值稅。
增值稅. 根據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相關細則,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細則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稅率為17%。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 國家稅務總局於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頒佈《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特別納稅辦法」),從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具追溯性效力。根據特別納稅辦法、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企業就各應課稅年度應編製及保留關於關連方交易的同期文件,並應主管稅務當局要求提呈該等文件。同期文件主要包括有關組織架構的資料、營業概覽、關於關連方交易的資料、比較分析與甄選,以及轉讓價格方法的應用。企業符合以下一項標準獲豁免編製同
增值稅. 根據國務院於1993 年12 月13 日頒佈並於2017 年11 月19 日最新修訂及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財政部(「財政部」)於1993年12 月25日頒佈、於 2011 年10 月28 日最新修訂並於2011 年11 月1 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於中國境內從事貨物銷售、提供加工服務、修理及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銷售及進口貨物的實體或個人須繳付增值稅(「增值稅」)。一般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簡化為17%、11%、6%及3%,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3%。
增值稅. 根據國務院於1993年12月13日頒佈並分別於2008年11月5日、2016年2月6日及2017年11月 19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財政部於1993年12月25日頒佈並分別於2008年12月15日及2011年10月28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或更換的勞務服務,以及出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或進口貨物的單位或個體為增值稅納稅人。除另有說明者外,銷售貨物、勞務,或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納稅人的稅率為17%。 於2011年11月16日,商務部及國家稅務總局頒佈《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國政府已在若干省市逐步實施試點方案,對部分服務產生的應納稅收入按 11%或6%的稅率徵收增值稅,以代替5%的營業稅。於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發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及其附件,據此,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根據國務院於2017年11月19日頒佈的《國務院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營業稅被廢止。 根據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4月4日頒佈並於2018年5月1日起生效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當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或進口商品的應稅銷售活動時,先前適用的17%及11%稅率分別調整為16%及10%。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海關總署於2019年3月20日頒佈《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據此,對於一般增值稅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或進口,按現行適用稅率16%或10%徵收增值稅的,適用增值稅稅率分別調整為13%或9%。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4年7月5日頒佈、於1995年1月1日生效並於2018年12月29日作最近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企業及機構必須建立及健全工作場所的安全及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工作場所安全規章及標準,並對勞工提供中國勞動及安全衛生教育。勞工安全及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企業及機構必須為勞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工作場所及衛生條件。 規管僱傭合同的主要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該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6月29日頒佈,並於2012年12月28日修訂及於2013年7月1日生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此外,試用期及算定損害賠償須受法律限制,以保障勞動者的權利與權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14年1月24日頒佈並於2014年3月1日生效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並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0年10月28日頒佈、於2011年7月1日生效並於2018年12月29日修訂的《社會保險法》,僱主必須為中國僱員提供涵蓋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的福利計劃。僱主如未能按法律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則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僱主須在規定期限內繳納或補足差價,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相等於欠繳款項0.05%的滯納金。如未有在規定期限內繳納逾期款項,則由有關政府行政部門處欠繳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國務院頒佈,於1999年4月3日生效並於2019年3月24日作最近修訂的住房公積金條例,企業必須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登記,而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企業應到相關銀行辦理賬戶設立手續,以存入僱員的住房公積金。作為僱主的企業亦有義務按時為僱員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增值稅. 根據國務院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三日頒佈並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修訂(相關修訂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一般而言,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按其所賺取的銷售所得款項總額減納稅人已付或所享受的可扣減增值稅以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就我們於中國進行的醫藥分銷業務,我們須按17%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 根據最近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修訂及出臺並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 其實施細則,所有在中國銷售貨物、提供加工服務、修理修配服務及進口貨物的機構或個人,均須繳納增值 稅(「增 值稅」)。應 繳增值稅分為「銷項增值稅」減「進項增值稅」計算。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 條第(2)及第(3) 段另有規定外,銷售或進口貨物的機構或個人的增值稅稅率為17%。提供加工服務及修理修配服務的機構或個人的增值稅稅率亦為17%。
增值稅.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營業稅已完全被增值稅取代。 根據《財稅 [2016] 第 36 號通知》(「第 36 號通知」)及《財稅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