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样本条款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工业产业集聚区(“永和智控”或“上市公司”); (2) 欧文凯,系中国公民,其身份证号为 4416**********3331,其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4) 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路西侧 168号(“公司”)。 在本协议中每一方以下单独称“一方”、“该方”,合称“各方”,互称“一方”、“其他方”。 鉴于: (1) 于本协议签署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其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且现有股东均尚未对公司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欧文凯 2,970 99% 2 向亮睿 30 1% 合计 3,000 100% (2) 欧文凯控制企业拥有数十项高效 N 型电池专利,并掌握了 N 型TOPCon 电池和 N 型 IBC 电池等多种超高效电池量产工艺; (3) 欧文凯控制企业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与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协议约定,公司将在泰兴取得不低于 2GW 电池产能的厂房支持及配套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将发挥其综合优势,与公司共同做大做强高效 N型光伏电池业务。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增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增资价格 各方确认,基于本协议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古鳌科技同意一次性向上海致宇的指定账户汇入 800 万元(大写:捌佰万元),其中,133.33 万元计入上海致宇的注册资本,剩余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以取得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 11.76%的股权。(“本次增资”)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方: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高保清 目标公司: 陕西天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联系人:阎亚红 1. 目标公司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1.11 万元。 2. 双方同意,由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总计人民币 300 万元(“增资款”)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增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本次交易”)。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增资的前提条件 各方确认,增资方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 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增资协议》; 2、 标的公司按照《增资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正式签署。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收购人与华阳集团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签署了《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增资价格 在中物光电完成前期股权调整的情况下,公司以 14.31 元/每元注册资本金额的价格(“增资价格”)单方面对中物光电进行增资,新增加的注册资本金额合计为 68.1818 万元,本公司应向中物光电缴付的增资款为 976 万元,其中 68.1818万元计入中物光电的注册资本,907.8182 万元计入中物光电的资本公积金。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基于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部门必要批准的取得,国际金融公司将以 5000 万美元认购金丰农服的增资注册资本(以下称“第一次认购”)。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股东/增资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目标公司):苏州顺惠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增资扩股具体内容 (1) 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 1,057.7697 万元,乙方认购新增注 册资本 1,057.7697 万元。增资扩股后甲方的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神元生物原股东均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 乙方以货币资金共计 3,219.8108 万元认购甲方新增加的 注册资本 1,057.7697 万元,其余 2,162.041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3) 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甲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2 苏州市吴江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净资产 245.0100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强半导体与标的公司(记忆电子)及其现有股东 Asset Xxx、董事张平女士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签署了《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 华强半导体对标的公司投资的前提条件 1、 华强半导体在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Asset Xxx、记忆电子及张平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下列条件已得到全部满足: (1) 本次增资取得政府部门(如需)、记忆电子内部和其它第三方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 (2) Asset Xxx 和/或记忆电子和/或张平已经以书面形式向华强半导体充分、完整披露了协议签署日之前记忆电子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协议有关的信息等;且 Asset Xxx 和/或记忆电子和/或张平向华强半导体提供的原始财报、《资产负债转让协议》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地反映了记忆电子在协议签署日之前的资产、负债和盈利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3) 过渡期(指增资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时间段,增资基准日指 2018 年 9 月 30 日,交割日指本次增资及相应股东变更、董事变更等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全部手续经香港公司注册处确认登记之日)内,除按《资产负债转让协议》进行资产负债转让外,记忆电子未处置其他资产和负债,记忆电子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没有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记忆电子管理层对记忆电子的主营业务的经营管理与以往的操作惯例保持一致。 (4) 除按《资产负债转让协议》进行资产负债转让外,记忆电子在过渡期内未发生可能对华强半导体或记忆电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 Asset Xxx 在过渡期内未与任何第三方签署转让记忆电子部分或全部股权的协议或达成相关意向或进行其他任何记忆电子股权方面的合作。 (6) 记忆电子和/或 Asset Xxx 和/或张平在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持续真实、完整、准确、有效,未发生任何违反陈述或保证的事项。 2、 若记忆电子和/或 Asset Xxx 和/或张平违反了前述“四—(一)—1 华强半导体对标的公司投资的前提条件”所述任一项条件的规定,则视为华强半导体投资的前提条件未得到满足,华强半导体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 Asset Xxx购买华强半导体届时持有的记忆电子全部股份,购买价格应为以下二者中较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