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管理机构 样本条款

外部管理机构. 指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或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或《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更换程序选聘的新任外部管理机构。
外部管理机构. 指根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为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机构,本基金首次发售及本次扩募发售时,指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外部管理机构.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委托天津泰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相应外部管理机构,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天津泰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机构在天津市内直接运营管理的项目信息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外部管理机构. 系指根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机构或其继任机构,本基金首次发售时,指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分支机构,简称“山东高速股份”)。
外部管理机构. 本基金的外部管理机构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分支机构)。根据外部管理机构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外部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投资、持有或管理其他同一服务区域、走向平行或近乎平行的与标的高速公路存在直接竞争的收费公路项目(简称“竞品项目”),不存在直接的同业竞争的情形,但未来不排除外部管理机构投资、持有或管理竞品项目的可能,因此可能与本基金所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外部管理机构. 本基金所聘请的外部管理机构为其他租赁住房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情况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外部管理机构. 宝湾物流作为本基金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外部管理机构,根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为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根据外部管理机构的说明, 除基础设施项目外,宝湾物流自身和/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持有及运营管理的位于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林区)范围内的物流园项目,与基础设施项目存在一定竞争性关系,为竞争性项目,因此可能与本基金所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外部管理机构. 根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盐田港物流拟担任本公募基金基础设施项目的外部管理机构。
外部管理机构. 原始权益人及其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建信住房北京、建信住房上海、建信住房苏州作为本基金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外部管理机构,根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为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在作为外部管理机构期间,建信住房、建信住房北京、建信住房上海和建信住房苏州和/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投资、持有或管理了在标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范围内与标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存在竞品项目,因此可能与本基金所持有的标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外部管理机构. 名称: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 2901-2905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 2901-2905 房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10 日法定代表人:刘建春 主要业务负责人:严春燕联系电话:020-8211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