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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義務 样本条款

客戶義務. 1.25.4.1. 立約人同意依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之要求,提供立約人資訊予本行,並擔保如其提供予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之立約人資訊有任何變動時,應於變動後30日內以書面通知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並回應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之任何問題或要求。 1.25.4.2. 立約人向本行聲明並擔保,就立約人(或代表立約人之人)已提供或將提供予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之關係人相關資訊(包括其個人資料或稅務資訊),均已通知或將通知各該關係人並取得其同意,使本行得依本條款之規定處理、利用、移轉及揭露其資訊。立約人並已告知該關係人有權向本行查閱及更正其個人資料。 1.25.4.3. 立約人同意,如有下列任一情事: (1) 立約人無法依本行合理要求立即提供立約人資訊;或 (2) 立約人保留或撤回本行在本目的下所需之處理、利用、移轉或揭露立約人資訊之同意;或 (3) 本行或任一滙豐集團成員懷疑立約人進行金融犯罪或可能對任一滙豐集團成員構成潛在金融犯罪風險; 本行得 (1) 拒絕繼續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或新的服務予立約人,且本行有權依本條款、其他合約或各相關合約所約定之終止條款,終止與立約人間之全部或一部之業務關係; (2) 採取必要之行動,以遵守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之相關法令遵循義務;及/或 (3) 封鎖、移交或關閉立約人帳戶。 此外,立約人若無法立即提供本人或其關係人之稅務資訊、相關之稅務聲明、豁免、同意,或關於立約人或其關係人之稅務狀態者,本行得自行全權決定立約人或其關係人之稅務狀態(包括是否向稅務機關申報、依稅務機關對本行或其他人士之要求扣繳相關款項,並將該等款項交付予稅務機關),或採取上述(1)至(3)之措施。
客戶義務. 客戶認可 SISW 有關服務產品構成並包含 SISW 和/或第三方供應商之有價值的商業秘密和機密業務資訊的聲明。 客戶將確保此類資訊的機密性,並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來保護此類資訊的機密性。 如果客戶或其任何員工違反或可能違反經修訂之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除此類其他可用的補救措施外,SISW 將有權尋求法令救濟,以禁止此類行為或嘗試,客戶承認並同意,財務賠償不足以構成對 SISW 的保護。
客戶義務. (a) 登錄入口網站時提供準確和真實的資訊; (b) 若有相應的變更,在無不當延誤的情況下更正入口網站上的資訊,因為這些 資訊對於保時捷 ID 合約的效能具有強制性。因此,當入口網站和商店提出要求時,將會標記出強制性資訊。
客戶義務. 未經CPC事先書面允許,客戶不得使用“中信國際電訊CPC”及/或“CITICTEL CPC”等字詞,或讓人誤解與之類似的任何其他字詞,並且不得就服務或客戶的任何服務作出任何可以識 別出CPC身份或暗示客戶與CPC之間任何關係的公開聲明。 雙方確認並同意,通過電子方式交付已簽名的條款及條件即已足夠,無需實際交付本條款及條件的已簽名原件。簽署本條款及條件後,各方均同意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及條件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客戶義務. (1) 持卡人同意,如其提供予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之持卡人資訊有任何變動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並及時回覆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之任何問題或請求。 (2) 持卡人向本行聲明並擔保,就持卡人已提供予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之關係人相關資訊(包括其個人資料或稅務資訊),均已通知或將通知各該關係人並取得其同意,使本行得依本條款之規定處理、利用 (3) 持卡人同意,如有下列任一情事: 1) 持卡人無法依本行之合理要求即時提供持卡人資訊;或 2) 持卡人拒絕或撤回同意本行在本目的下所需之蒐集、處理、移轉或揭露持卡人資訊之授權(但行銷或推廣金融服務或商品之目的除外);或 3) 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對持卡人或其任何交易有金融犯罪或其他相關風險之合理懷疑;本行得 1) 拒絕繼續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或新的服務予持卡人,且本行有權終止與持卡人間之全部或一部之業務關係; 2) 採取必要之行動,以遵守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之相關法令遵循義務;及/或 3) 在法令許可之範圍內,封鎖、移交或關閉
客戶義務. 5.1 您應盡量以合理審慎態度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以防止向第三方披露(不論是在自願還是非自願的情況下)本行出於任何目的(包括啟動或進行網上銀行交易)而向您提供(或被您更換)的 PIN 或密碼,以及監控您的賬戶交易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可疑或遺漏交易)。 5.2 若本行提供(或被您更換)的 PIN 或密碼遭擅自披露或出現該等可疑或遺漏交易,您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行。如您是以口頭作出通知,則本行可要求您作出書面確認。 5.3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一旦本行向您提供(或被您更換)的 PIN 或密碼遭擅自披露,您應向本行賠償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對於在本行收到有關該披露的通知之前因擅自使用 PIN 或密碼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將全部由您負責。 5.4 您有責任: (a) 核對賬戶結單中的所有記項和任何通知單(包括但不限於“確認通知單”、“到期通知單”和“存款通知單”); (b) 如發現內容或記項有任何謬誤、差異、不準確/不正確的遺漏之處、不準確/不正確的記項、錯誤、或未經授權的交易或任何不準確之處,應盡快向本行報告; (c) 簽署和交回任何確認單,包括為查賬目的而發出的確認單;以及 (d) 若您並無收到任何已發給您的結單或通知單(包括但不限於“確認通知單”、“到期通知單”或“存款通知單”),應盡快以書面通知本行。 5.5 若本行沒有在該結單或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內或(如沒有規定時間)該結單或通知單之日起九十(90)日內收到您的書面異議,則: (a) 您將被視為不可推翻地: (i) 接受該結單或通知單中 載明的交易/記項和結餘的有效性、正確性和準確性,應受該結單或通知單約束;以及 (ii) 追認或確認其 中各項記項所代表的每一筆交易; (b) 該結單或通知單(視情況而定)應被視為您授權本行進行其中所載交易的不可推翻證據,可用作對您作出的抗辯;以及 (c) 您不得對本行提出因其中提述的任何交易/記項而發生或與之相關的索賠。 5.6 本行可隨時糾正任何結單或通知單中的錯誤或遺漏,糾正後的結單或通知單對您具約束力。
客戶義務. 立約人同意依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之要求,提供立約人資訊予本行,並擔保如其提供予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之立約人資訊有任何變動時,應於變動後30日內以書面通知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並回應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之任何問題或要求。
客戶義務. 2.1 對於艾默生履行合同義務而合理需要的資訊、檔和說明,客戶必須及時提供。 2.2 由客戶提供的所有資訊,該客戶應對其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2.3 如果艾默生履行服務的場所不屬於艾默生或其關聯公司,則客戶不得要求艾默生或其員工簽署任何協議,以規定、放棄、解除、賠償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擴大艾默生或其員工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任何該等協議均為無效。但在艾默生員工在到達現場開始工作前,客戶已為其提供了合理的場所健康、安全、安保和環境規則的,則艾默生員工應遵守該等規則。 2.4 如果客戶、客戶員工或客戶其他承包商的行為或過失延遲履行義務,或該行為或過失導致艾默生無法履行某項合同義務或增加了艾默生履行義務的成本,則須延長艾默生履行該等義務的時間,且客戶應賠償艾默生由此產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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