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 样本条款

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建立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对关联交易采取有效的管理控制措施,同时依照上交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履行规范关联交易的各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发行人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发行人对外投资项目均实施项目立项制度和分级决策制度。发行人为了规范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专门制定并颁布了针对项目投资的一系列制度,详细规定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从计划、立项、决策、实施、管理到清算的所有程序,并明确了项目投资 管理的部门和分级决策的标准及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公司开发项目的重大投资决策,总经理负责组织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副总经理包括财务总监和技术总监分管项目运作的各项职能,各部门按项目分工,指定专人或小组负责各项具体的工作。发行人开发项目管理组织架构设置的管理层级较少,组织架构较为扁平,有利于集中调动公司资源优势,并能根据市场需要快速反应,增强项目运作的执行力度。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发行人制订和完善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了信息的传递、披露和审核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流程。公司每次接待投资者来访均保证两名以上的领导或员工参加,未发生有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执行对外信息披露的唯一部门。发行人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完全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 为了规范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 为规范自身关联交易行为,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披露程序等方面规范了操作指引,确保了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条件下进行,保障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规定公司的关联方范围及不构成关联方的情形;规定了关联交易范围和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应遵照该制度具体执行。
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 公司和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去降低突发事件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和运营秩序。 公司在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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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时间:本协议尚未签署。

  • 废标(终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 ロ 労務費 労務費は、歩掛及び賃率に基づき算出いたします。ハ 運搬費 運搬費は、倉庫から工事現場までの材料運搬費及び工作車にかかる費用に基づき算出いたします。 ニ 設計監督費 設計監督費は、設計費、見積事務費及び監督費の合計額に基づき算出いたします。ホ 諸経費 諸経費は、現場経費、間接業務従事者労務費及び間接経費の合計額に基づき算出いたします。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17 日,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在南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xxxx://xxx.xxxxxx.xxx.xx)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天津鑫达在南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终止本次发行”),并由公司与天津鑫达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南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鉴于天津鑫达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天津鑫达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终止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30,247.08 8 其他 -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