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制度 样本条款

对外担保制度. 公司制定了《担保管理办法》,规定了担保合同适用的范围、方式、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和责任承担。公司担保业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实现审慎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双人审批,下属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担保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公司本部和子公司不得为公司能够施加控制或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控股和参股的公司)外的其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公司注重完善对外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本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公司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公司财务部是集团公司担保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办理的担保业务进行调查、评审和监督,办理担保手续。
对外担保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十四)款的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批准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或者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或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或者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发行人制定了《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未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该制度明确指出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还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应满足条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外担保制度. 公司制定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司提供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规定,公司对所属非全资控股单位提供的担保,原则上只对担保总额中公司持股比例部分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项目审批实行“年度审批、分项报批”制度。财金部应于年末汇报当年担保项目的办理和执行总体情况。
对外担保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就担保对象及担保条件、担保审批权限、担保决策程序、担保合同的订立及担保信息披露、担保的后续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规定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须经股东批准通过;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对外担保制度. 为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明确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原则上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 承担能力。并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追责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对外担保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发行人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发行人资产安全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制定了融资与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约定了发行人融资的审批要求、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执行和风险管理、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外担保制度. 2011.9.9 限制对外担保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第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2011.9.9 在下列重大事项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的重大调整方案由总经理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投资行为,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按要求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涉及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来筹措资金的,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公司年度财务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对外担保的对象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发行人原则上只为集团内全资、控股以及市政府指定提供担保的企业进行担保,重大对外提供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批。
对外担保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做出的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报控股股东批准后方可执行。对外担保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决策机制、部门分工、相互监督的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