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样本条款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不得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 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系统集成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 协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协商谈判情况、报价情况、协商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协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协商保证金。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小型和 海南省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及耗材采购(二次招标)—2022-09-13 f89d44040—7.6.1005.282 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政策优惠的小型、微型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 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如涉及,则按照上述说明和要求执行。)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5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明函》原件。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则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