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工期延误 Clause in Contracts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 (4)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7) 不可抗力; (8)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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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工期延误. 13.1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70) 不可抗力; (80)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 13.2 承包人在 13.1 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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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工期延误. 13.1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6)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不可抗力; (7) 不可抗力; (8)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 13.2 承包人在 13.1 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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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 (4) )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7) (6) 不可抗力; (8)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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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合同

工期延误. 13.1 ‌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6)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不可抗力; (7) 不可抗力; (8)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 13.2 承包人在 13.1 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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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4) 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 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5)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6) 不可抗力的原因(6)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7) 不可抗力; (8)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 14.2 分包人应在 14.1 款约定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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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专业分包合同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 (4)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7) 不可抗力; (8)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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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工期延误. 13.1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 不可抗力; (8)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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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工期延误. 13.1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6)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不可抗力; (7) 不可抗力; (8)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 13.2 承包人在 13.1 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受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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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工期延误. 13.1 ‌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70) 不可抗力; (80)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 13.2 承包人在 13.1 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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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 (4)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7) 不可抗力; (8)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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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 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不可抗力的原因; (7) 不可抗力; (8)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 14.2 分包人应在 14.1 款约定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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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室内装饰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