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資料 样本条款
廠商資料. 承包商應於規定期限內依據設計圖說及契約詳細表等施工項目,針對各別材料(成品)提出「協力廠商資格證明文件」,送工程司審核,方得施工。該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A.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B.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有使用時)。
C. 一年之內試驗報告。
D. 產品保險單(有使用時)。
E. 產品型錄(有使用時)。
廠商資料. (1) 產品出廠證明文件 (2)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廠商資料. 各項檢驗及試驗報告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 須列出 1 年份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表中須列出品名、零件編號、單價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