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您与我们的合同 Clause in Contracts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1.3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8.1 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五周岁。 1.4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1.5 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您可以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将延续一年。 (1) 本产品已停售; (2) 续保时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 (3) 本合同中列明的其他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为基础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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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泰如意安泰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信泰如意安泰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现金价值表、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 10.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0.2 均以本合同生效日计算。 1.3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8.1 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五周岁10.3 计算,本公司接受的本合同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八十周岁 1.4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1.5 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您可以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将延续一年。 (1) 本产品已停售; (2) 续保时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 (3) 本合同中列明的其他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为基础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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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泰如意传家终身寿险条款, 信泰如意传家终身寿险条款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合同的订立 信泰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A 款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内容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批单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生效,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1.3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8.1 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五周岁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主合同的投保人,投保年龄以周岁 9.1 计算,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 1.4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最后一期保险费的约定支付日止 1.5 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您可以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将延续一年。 (1) 本产品已停售; (2) 续保时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 (3) 本合同中列明的其他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为基础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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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泰人寿定期寿险, 信泰人寿定期寿险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合同的订立 信泰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1.3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8.1 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五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三周岁至五十四周岁。 1.4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1.5 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您可以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将延续一年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将延续一年。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若经我们审核后不接受您的续保申请,我们将书面通知您 (1) 本产品已停售; (2) 续保时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 (3) 本合同中列明的其他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为基础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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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医疗保险条款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信泰私家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1.3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8.1 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五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六十周岁。 1.4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1.5 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您可以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将延续一年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将延续一年。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若经我们审核后不接受您的续保申请,我们将书面通知您 (1) 本产品已停售; (2) 续保时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 (3) 本合同中列明的其他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为基础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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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泰人寿意外伤害保险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信泰康顺骨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1.3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8.1 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五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三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1.4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1.5 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您可以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将延续一年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将延续一年。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若经我们审核后不接受您的续保申请,我们将书面通知您 (1) 本产品已停售; (2) 续保时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 (3) 本合同中列明的其他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为基础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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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泰康顺骨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合同的订立 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内容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1.3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8.1 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五周岁计算,本公司接受的本附加合同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五周岁。 1.4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1.5 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您可以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将延续一年。 (1) 本产品已停售; (2) 续保时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 (3) 本合同中列明的其他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为基础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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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泰附加安泰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合同的订立 信泰附加百万健康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内容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1.3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8.1 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五周岁9.1 计算,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周岁。 1.4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七十五或七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二十四时止,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1.5 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您可以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将延续一年犹豫期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本附加合同设有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十日为犹豫期(通过代理销售的商业银行投保的,犹豫期为十五日)。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阅本附加合同,您可以在此期间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1) 本产品已停售; (2) 续保时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 (3) 本合同中列明的其他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为基础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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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泰附加百万健康两全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