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和递交。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7.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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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和递交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和递交。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7.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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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和递交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撤回投标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明确“撤回投标”的授权。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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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封。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和递交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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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补充和撤回。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和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的投标。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17.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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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投标人撤回投标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明确“撤回投标”的授权。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期间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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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包括补充,下同)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的修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和递交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逐页加盖公章或者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被授权人签字,并应单独包装同时在包装袋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通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单独密封后提交。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被授权人签字。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须知第 13.4 条的规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7.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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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和递交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撤回投标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明确“撤回投标”的授权。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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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