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投资比例 Clause in Contracts

投资比例. (1)权益类资产占本单一计划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计划的建仓期为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建仓期结束后,本计划的资产组合(简称本投资组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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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 1)权益类资产占本单一计划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计划的建仓期为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权益类资产占单一计划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计划建仓期为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建仓期结束后,本计划的资产组合(简称本投资组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个月内。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建仓期结束 后,本计划的资产组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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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 1)权益类资产占本单一计划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计划的建仓期为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权益类资产占单一计划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计划建仓期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建仓期结束后,本计划的资产组合(简称本投资组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个月内。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建仓期结束后,本计划的资产组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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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 1)权益类资产占本单一计划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计划的建仓期为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权益类资产占单一计划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计划建仓期为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建仓期结束后,本计划的资产组合(简称本投资组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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