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8)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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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限制. 1、 组合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包括 ETF)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包括 ETF)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包括 ETF)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不得购买证券(不包括 ETF)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6)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8)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9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本基金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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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包括金融衍生产品)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4.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5.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6.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7.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 金融衍生品投资 为有效管理投资组合和规避风险,本基金可适当投资于衍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投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本基金投资衍生品支付的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8)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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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8)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个 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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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限制.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系列基金与由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含存托凭证)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本系列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40%。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系列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相应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系列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不在限制之内。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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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3)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4)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 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65)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86)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9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若基金超过上述(1)—(7)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取合理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8)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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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限制. 1、 组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包括 ETF)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包括 ETF)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包括 ETF)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不得购买证券(不包括 ETF)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8)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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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投资限制. 1. 组合投资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6)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7)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超过上述(1)-(7)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
2. 关于投资境外基金的限制
(1) 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9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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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 在境 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 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 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3)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3%;
(4)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公司管理的 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8)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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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投资限制.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系列基金与由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含存托凭证)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本系列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40%。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系列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相应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系列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不在限制之内。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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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3、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4、 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6) 5、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上述“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6、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8) 7、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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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3) 、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4) 3、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4、 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上述“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6、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8) 7、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8、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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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6、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8)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8、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若基金超过上述 1-7 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 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3 个月。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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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投资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同时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将一并计算,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关于投资基金的限制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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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限制. 1、 组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包括 ETF)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包括 ETF)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包括 ETF)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不得购买证券(不包括 ETF)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8)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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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8)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本基金如果参与境内投资,还应当遵守以下限制: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本款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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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上述“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7、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8)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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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投资限制. 1、 组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包括 ETF)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包括 ETF)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包括 ETF)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不得购买证券(不包括 ETF)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 总份额的 2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8)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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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投资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3)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3、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此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4、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7)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5、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8)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6、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7、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9)、(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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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