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銷及留置權. 12.1 在不限制或削弱證券交易客戶協議書第13.10條及第13.11條效力的情況下,國泰君安證券有權作出下列各項而無須事先通知客戶:
抵銷及留置權. 5.1 在不損害並附加於交銀國際在法律下應享有的任何一般留置權、抵銷權或類似權利的前提下,客戶在任何資金、證券、商品、交易所合約及期貨/期權合約,或在交銀國際為任何目的或在任何戶口為客戶持有或在任何時間為任何目的(包括保管)而管有的其他財產(不論個人或與他人聯名),當中的所有權益均受到一項以交銀國際為受益人的一般留置權所規限。
抵銷及留置權. 9.1 除本銀行依法或在任何協議下享有的任何留置權、擔保、抵銷權或其他類似權利或抵押﹙現有或日後確立﹚外,在不損害該等留置權、擔保、抵銷權或其他類似權利抵押的原則下及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本銀行亦有權且特此隨時及不時作出以下事情而無須另行通知客戶﹙客戶已明示免除此類通知﹚: (a) 從客戶維持在本銀行的賬戶中扣除客戶應向本銀行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任何費用、開支或利息),不論相關賬戶或多個賬戶中是否有足夠可用資金、透支額或其他融資﹙且不論其以客戶單獨名義或由客戶與其他人士聯名擁有﹚;
抵銷及留置權. 9.1 無論本協議中有任何規定、及在遵守適用的規則及規例的前提下,中港通證券可行使其絕對酌情權,以就戶口或任何在中港通證券的戶口或其內之證券或款項或其他對客戶之欠款抵銷、扣除及償還客戶對中港通證券的任何欠款的全部或部分(不論該等義務及債務是實際的或待確定的、主要的或附屬的、有擔保的還是沒有擔保的、共同的或是各別的,且不論是否為客戶按交付時付款的基礎購買與出售投資所產生的)。
抵銷及留置權. 10.1 無論本協議中有任何規定、及在遵守適用的規則及規例的前提下,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可行使其絕對酌情權,以就保證金戶口或任何在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的戶口或其內之證券或款項或其他對客戶之欠款抵銷、扣除及償還客戶對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的任何欠款的全部或部分。
抵銷及留置權. 15.1 在不損害並附加於本公司根據法律或本協議享有之任何一般留置權、抵銷權或類似權利的前提下,對於本公司在任何時間持有或管有客戶之所有證券、應收帳項、款項(任何貨幣)及其他財產(不論是客戶個人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本公司均享有一般留置權,作為持續的抵押,用以抵銷及解除客戶因進行證券交易業務或其他原因而對本公司及任何招銀國際集團成員的所有債務。
抵銷及留置權. (a) 此外,在不損害任何其他抵押或根據法例、衡平法、貸款通知或借款人與本公司或任何其他銀行集團公司(銀行集團公司包括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控股公司、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或任何上述控股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間接附屬公司、或其任何關連公司(即股權由任何上述公司持有的公司) ,並包括每家公司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抵銷及留置權. 12.1 本公司可於任何時間在不發出事前先通知下,將閣下在任何地方設於本公司的所有或任何賬戶(不論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持有的)及將閣下的所有債務(不論屬實際或者或有、主要或從屬、現有或未來、到期或未到期、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欠下的)合併。為此目的,本公司可將任何貨幣按本公司現貨匯率兌換為任何其他貨幣,並可合理地估計未來、或有或不可量化的債務金額。這並非旨在設定抵押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