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性 样本条款

独立性. 8.5.1 若本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因故无法适用,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适用且无法适用的条款将会被修改,以便其能够依法适用。
独立性.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独立性. 根据神码中国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神码中国的经营范围为“批发 III、II 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植入器材;植入性人工器官;支架;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II 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研究、开发计算机硬件及配套零件;网络产品、多媒体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及通讯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电器及印刷照排设备、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安装和维修;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经营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围设施;商务电子信息服务;开发、设计和生产税控收款机;销售自产产品。 (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神码上海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神码上海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生产计算机硬件系统及配套产品、网络产品、多媒体产品、电子信息产品;通讯咨询,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和自研成果的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以电子类产品为主的加工、仓储,代理计算机硬件、软件(电子出版物除外)及相关产品;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神码广州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神码广州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仪器仪表批发;办公设备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具体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涉及许可项目的,以许可审批部门核定的为准。)”。 经核查,标的公司独立从事前述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符合 《首发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如本法律意见书标的资产状况主要资产部分所述,标的公司合法拥有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注册商标、专利权等资产,具有独立的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资产独立完整,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标的公司的承诺并经核查,标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除郭为、闫国荣外不存在在其控股股东、最终控制方及其控制的除标的公司外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在控股股东、最终控制方及其控制的标的公司外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标的公司的财务人员亦不存在在控股股东、最终控制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郭为将辞去神码中国总经理的职务,闫国荣将辞去神码控股执行董事兼总裁的职务。据此,金杜认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人员独立,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并经核查,标的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标的公司在银行开立了独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最终控制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金杜认为,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的财务独立,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根据标的公司说明并经核查,标的公司设臵了董事会和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最终控制方及其控制的标的公司外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的机构独立,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经核查,标的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其主营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最终控制方及其控制的标的公司外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最终控制方及其控制的标的公司外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的业务独立,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经核查,标的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第二十条
独立性. 17.1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独立性. 正如本法律意见书第五条“
独立性. 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受相关协议的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现等情况的影响。
独立性. 本合同某一条款被司法机构认定为无效,如果对本合同的履行或合同目的的实现没有实质性影响,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和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