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归属. 6.1 各方同意,交易基准日之前标的资产的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享有。
6.2 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由乙方一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足。
6.3 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对标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
损益归属. 双方同意,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按如下原则处理:
1、 标的资产系已竣工项目,在过渡期内,若需进行装修等后续投资,转让方需获得受让方书面同意,该等过渡期内的增加投资由转让方支付,于交割时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全额补足;如标的资产发生非正常资产减值的(不含正常折旧),合计减值的部分由相应转让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全额补足。具体金额以上市公司于交割日后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资产损益的审计结果为准。本协议双方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 约定。
2、 双方同意,受让方于《现代农贸城一期项目批发市场部分租赁协议》项下就标的资产租赁支付给转让方的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应计算至标的资产购买价款支付完毕之日。
3、 在过渡期,转让方应根据以往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标的资产及相关业务,保证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易完成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收益归甲方所有,亏损及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损益归属. 5.1 各方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乙方和丙方应共同对标的资产的完整、毁损或者灭失承担责任。在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后,标的资产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2 各方同意,在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如果标的资产产生盈利,则该盈利部分归属于甲方所有;如果标的资产发生亏损或由其他原因导致低于评估值的,则低于评估值的部分由乙方和丙方按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交割日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5.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丙方不得分配江苏华大在评估基准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5.4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甲方新老股东共享。
损益归属. 8.1 各方同意,在注入资产交割基准日前,丙方及委托人应对注入资产的完整、毁损、灭失承担责任。在注入资产交割基准日后,注入资产的风险由沈阳特环承担。
8.2 各方同意,在评估基准日与注入资产交割基准日之间,如果注入资产产生盈利,则该盈利归属于沈阳特环所有;如果注入资产发生亏损,则由丙方及委托人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
8.3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沈阳特环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未弥补亏损将由沈阳特环新老股东共同承担。
损益归属. 4.1 各方同意,交易基准日之前标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由甲方享有。
4.2 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由乙方以无限连带责任方式承担补偿义务,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甲方补足。
4.3 在交割日后 30 日内,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对标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交割审计基准日确定为交割日的上月月末。
损益归属. 出售标的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及其他净资产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的,则由中期集团承担。
损益归属. 交易基准日之前标的资产的未分配利润由浩宁达享有。 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浩宁达享有;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30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足。
损益归属. 标的公司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的利润和亏损应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影响交易对价及其支付,也不得影响本协议的其他任何条款。
损益归属.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受让方支付完毕第二笔股权转让款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收益归属于壹德投资,标的公司不实施分红派息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的,则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由壹德投资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标的公司于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已由上市公司于2018年9月6日作出股东决定分配5,200万元,上述股利应由标的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上市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由壹德投资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