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 样本条款

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华源新能源持有高邮振兴和金湖振合 100%的股权, 具体情况如下: (1) 高邮振兴 i. 高邮振兴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档案机读材料》以及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 理局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高邮振兴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321084000165460 住所 高邮市临泽镇西河村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刘瑞波 成立日期 2012 年 12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12 月 11 日至 2042 年 12 月 10 日 经营范围 光伏产品的研发、销售, 太阳能光伏发电, 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 发电站的资产管理, 园艺作物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高邮振兴股权结构如下: 1. 华源新能源 20,000 100% 合计 20,000 100% ii. 高邮振兴的股本沿革 a) 2012 年 12 月设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 高邮振兴系由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华源新能源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高邮振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 其中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1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51%; 华源新能源认缴出资 4,9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49%。 根据高邮景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1日出具的邮景会验(2012)第 553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2 年 12 月 11 日止, 高邮振兴已收到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100 万元整, 占注册资本的 51%。 1. 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5,100 5,100 51% 2. 华源新能源 4,900 0 49% 合计 10,000 5,100 100% b) 2012 年 12 月增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 高邮振兴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作出股 东会决议, 同意其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到 20,000万元, 其中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100 万元, 华源新能源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900 万元。 根据高邮景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3日出具的邮景会验(2012)第 56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2 年 12 月 13 日止, 高邮振兴已收到华源新能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900 万元, 高邮振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10,000 万元。 1. 江苏振发新 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200 5,100 51% 2. 华源新能源 9,800 4,900 49% 合计 20,000 10,000 100% c) 2013 年 8 月名称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 高邮振兴于 2013 年 8 月 19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 同意公司名称由“高邮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邮振兴已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取得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d) 2014 年 9 月股权转让及实收资本到位 经本所律师核查, 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华源新能源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高邮振兴 51%的股权转让予华源新能源。高邮振兴于 2014 年 6 月 高邮振兴已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办理完毕前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取得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高邮振兴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回单》等增资款进账凭证, 华源新能源所认缴的高邮振兴出资额均已缴纳完毕。截至 2014 年 9 月 19 日, 高邮振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比例 1 华源新 能源 20,000 20,000 100% (2) 金湖振合 i. 金湖振合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淮安市金湖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档案机读材料》及淮安市金湖工商行政管 理局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核发之《营业执照》, 金湖振合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金湖振合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号 320831000064427 住所 金湖县塔集镇金平村(陈家圩)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刘瑞波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1 月 14 日至 2043 年 11 月 13 日 经营范围 太阳能光伏发电, 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 发电站的资产管理; 光伏产品研发、销售; 园艺作物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金湖振合股权结构如下: 1. 华源新能源 18,000 100% ii. 金湖振合的股本沿革 a) 2013 年 11 月设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 金湖振合系华源新能源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金湖振合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全部由华源新能源认缴。 根据金湖申宝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1 月 12 日出 具的金申验字(2013)第 18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3 年 11 月 12 日止, 金湖振合已收到股东华源新能源缴纳的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均为货币资金。 金湖振合已于 2013 年 11 月 14 日取得淮安市金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20831000064427 的...
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根据分工、协作与分散投资风险原则以及经营需要,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 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中裕兴成、中裕能源、安徽优耐德、中裕香港、中裕美国、中裕马来西亚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湖北智合、广东巍智、智华鹰、浙江智寅。
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 极乐汤管理为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构成股份公司关联方。
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四川珂玛、无锡塞姆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神州优车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控股子公司. 指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控制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11 家下属公司,即上述第 4项至第 14 项所述及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十部分)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