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 样本条款

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华源新能源持有高邮振兴和金湖振合 100%的股权, 具体情况如下:
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十部分)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湖北智合、广东巍智、智华鹰、浙江智寅。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下同)主要如下: 公司名称 卡皮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 1780722 设立时间 2012 年 7 月 31 日 注册办事处地址 UNIT 1405B 14/F, THE BELGIAN BANK BUILDING, NOS. 721-725 NATHAN ROAD, MONGKOK, XXXXXXX.XX 已发行股数 200,000 股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份持有量(股) 股份比例 业务性质 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出口贸易,国内外投资,策划与咨询。
控股子公司. 指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控制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11 家下属公司,即上述第 4项至第 14 项所述及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根据分工、协作与分散投资风险原则以及经营需要,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 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中裕兴成、中裕能源、安徽优耐德、中裕香港、中裕美国、中裕马来西亚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 极乐汤管理为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构成股份公司关联方。
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四川珂玛、无锡塞姆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神州优车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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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適 用 (1)当社が、ガス事業法第2 条第5 項に規定される最終保障供給(以下「最終保障供給」といいます。)を行う場合のガスの料金(以下「料金」といいます。)その他の供給条件は、この最終保障供給約款(以下「この最終保障約款」といいます。)によります。なお、最終保障供給とは、当社を含むいずれのガス小売事業者ともガスの小売供給契約についての交渉が成立しないお客さま等に対し、この最終保障約款に基づき当社がガスを小売供給することをいいます。

  • 問合せ先 青森県青森市長島一丁目1番1号 青森県出納局会計管理課物品調達グループ担 当 主事 飯田 直樹 電 話 017-734-9098ファックス 017-734-8019 (別紙)入札書参考書式 令和 年 月 日 青 森 県 知 事 殿 所在地又は住所商 号 又 は 名 称 代 表 者 職 氏 名 ㊞ (委任代理人 ㊞)

  • 一般管理費 00,000,000 (1.人件費+2.事業費)の 10%以内 (注2: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5.小計 (注3:落札金額と一致) 6.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 5.小計(※)× 10% (注4: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7.合計

  • 墜機、沉船、交通中斷或道路、港口冰封 4.罷工、勞資糾紛或民眾非理性之聚眾抗爭。

  • 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法律或专用合同条件中禁止分包的工作事项分包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 风险揭示部分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