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资产. 购买资产为四明投资 51%股权和梵帝贸易 51%股权。 2、作价方式及支付 先锋新材通过向四明投资增资的方式实现对四明投资股权的购买,向四明投资增资后先锋新材将取得四明投资的 51%股权。本次增资四明投资的定价依据,将参考四明投资的评估值,且不超过评估基准日四明投资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根据四明投资的预估值及评估基准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本次拟增资取得四明投资的 51%股权交易作价暂定为 83,000.00 万元。
购买资产. 首旅酒店受让南苑集团持有的南苑股份 70%股权。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经首旅酒店与南苑集团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对价为 2.8 亿元,相关评估结果尚待北京市国资委核准。 双方约定,如南苑股份在股权交割日最近月度末的经营性净负债金额超过 2,500 万元,则超出部分将全额调减本次交易对价。若经营性净负债不超过 2,500万元,则不调整交易对价。经营性净负债的计算公式如下: 经营性净负债=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货币资金(不含受限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计算前述经营性净负债时,其他应付款不包含预提宁波南苑五龙潭度假酒店租金、南苑股份根据《内部重组协议》承担的南苑集团的金融机构借款及对应的利息;预收款项中不包含自助餐券、游泳卡款、月饼款以及 743 万元的其他预收款项;同时,计算经营性净负债时不包含应付利息。过渡期内,南苑集团和南苑股份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往来均不在前述经营性净负债的计算范围。 同时,本次收购的过渡期损益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归属于南苑集团和乐志明。过渡期内,若南苑股份净资产变动额为正数,则首旅酒店将向南苑集团支付净资产变动额的 70%;若南苑股份净资产变动额为负数,则首旅酒店将从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净资产变动额的 70%。 本次交易完成后,首旅酒店持有南苑股份 70%股权,乐志明和南苑集团持有剩余 30%南苑股份股权。
购买资产. 首旅酒店受让南苑集团持有的南苑股份 70%股权。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经首旅酒店与南苑集团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对价为 2.8 亿元,相关评估结果尚待北京市国资委核准。双方约 定,如南苑股份在股权交割日最近月度末的经营性净负债金额超过 2,500 万元,则超出部分全额调减本次交易对价。本次收购的过渡期内因损益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归属于南苑集团和乐志明,过渡期内,若南苑股份净资产变动额为 正数,则首旅酒店将向南苑集团支付净资产变动额的 70%;若南苑股份净资产变动额为负数,则首旅酒店将从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净资产变动额的 70%。 本次交易完成后,首旅酒店持有南苑股份 70%股权,乐志明和南苑集团持有剩余 30%南苑股份股权。
购买资产. 2004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与威尔药业签订《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转让协议 书》,发行人以人民币 2650 万元的价格购买威尔药业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 筑物,发行人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转让款的 30%,计 795 万元;自珠海市 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协议所涉房屋变更登记资料(产权人变更为发行人)之日起 30 日
购买资产. 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与特变集团签订《出售/购买资产协议书》,公司向特变集团购买紧邻新变厂特高压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附着物,金额为 6,034.83 万元。公司购买特变集团该部分资产,主要用于新疆±1100kV 变压器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建设。 经中威正信评报字(2014 第 4013)号《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以 2014 年 11 月 20 日为基准日,本次关 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的评估值为 6,034.83 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特变集团或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附着物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5%,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附着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发展所需,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购买资产. 公司与尤龙公司签订《设备转让合同》,交易标的为尤龙公司所持有的油田制氮、注氮业务相关全套设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综合考虑尤龙公司所持有机器设备的评估价值,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公司按照评估值收购尤龙公司所持有的油田制氮、注氮业务相关全套设备,收购价格合计为大写人民币柒仟零陆拾伍万捌仟伍佰肆拾叁元(RMB 70,658,543.00 元)。合同付款期限为五年,公司每年向尤龙公司支付合同款项的 20%,同时按照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向尤龙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用。本次资产收购能够进一步扩大公司天然气回收业务,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该事项已经 2018 年 1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8 年 2 月 12 日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xxx.xxxx.xxx.xx)披露的《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购买资产. 南京中北向南京公用、南京城建、南京公交和广州恒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用于购买港华燃气51%的股权和华润燃气14%的股权。其中,南京公用持有的港华燃气45%的股权、南京城建持有的华润燃气10%的股权和南京公交持有的华润燃气4%的股权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南京公用持有的港华燃气5%的股权和广州恒荣持有的港华燃气1%的股权,以现金支付。
购买资产. 报批 出售资产 报批 对外投资(含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金融工具、对子公司投资等) 报批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报批 提供担保(含资产抵押或质押)
购买资产. 指资产购买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资产出售方购买标的资产之行为。
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的购买资产为上海纳克和潞安煤基油二者合计持有的潞安纳克100%股权。根据各交易对方的承诺,潞安纳克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担保,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 综上,购买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