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承担。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因购买标的公司股权而向交易对方定向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限售期内,发行对象如因怡球资源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怡球资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如上述关于发行对象的限售期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冲突的,应从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怡球资源应为办理股份解锁手续提供协助及便利;所有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怡球资源股份的发行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怡球资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承担。
期间损益的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止,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实现的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足。过渡期间损益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确定。
期间损益的归属. 在本次交易交割后 2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共同确认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就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过渡损益的确定以审计机构出具的截至交割日的专项交割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专项交割审计报告”)为准。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净利润的,则盈利部分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利润的相应部分归标的公司享有。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净利润的,则亏损部分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利润 的相应部分由交易对方在专项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共同向上市公司全额补足。
期间损益的归属.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交割后,汤臣倍健可适时提出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相关期间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LSG 如实现盈利,则 LSG 的盈利部分归汤臣倍健所有;如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LSG 发生亏损,对于 LSG 的亏损部分,在第 5.2 条所述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按资产交割日前在 LSG 的间接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汤臣倍健全额补足。LSG 为汤臣佰盛的全资子公司,转让方在 LSG 的间接持股比例与转让方所持目标公司的出资比例相同。
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怡球资源承担。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期间损益的归属. 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至本次分立完成日期间,分立资产、存续资产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分立后的两公司分别享有或承担。
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申请人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在诺水务的持股比例承担。
期间损益的归属.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同意,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久信医疗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若该期间发生亏损,则由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本次交易完成前所持久信医疗股权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亏损。 如股权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以前(含当月 15 日),久信医疗期间损益自基准 日计算至股权交割日上月末,如股权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以后(不含当月 15 日),期间损益由自基准日计算至股权交割日当月末。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权交割后,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久信医疗进行审计,确定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股权产生的损益。
期间损益的归属.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关于期间损益的安排如下: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届时在直接或间接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评估基准日至重组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的确定以交割审计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