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验收 样本条款

未进行验收. (1) 乙方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项目不得进入试运营,乙方应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其非法所得,停止运营期补贴且运营期不予延长,并按本合同第 71.2 款的约定课以乙方违约金。 (2) 项目试运营期超过 3 年,乙方仍不申请竣工验收的,甲方将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其停止试运营,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并按本合同第 71.2 款的约定课以乙方违约金。
未进行验收. (1) 乙方对未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格或未备案的项目进行运营的,其运营所得属于非法所得,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进行整改直至验收格;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本同第60条的约定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2) 若甲方提出竣工验收后30日,乙方仍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甲方将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能满足组织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进行整改直至验收格;同时,甲方有权按本同第60条的约定扣除乙方的违约金。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未进行验收. (1) 乙方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项目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试运营,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本合同第 11.3 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项目试运营期超过 3 年,乙方仍不申请竣工验收的,甲方将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试运营,进行整改直至验收格;同时,甲方有权按本同第 11.3 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未进行验收. 项目建设工程任务完成超过 1 年,乙方仍不申请竣工验收且开始运营的,甲方将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行为,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项目总投资 10%的违约金。
未进行验收. 项目试运营期超过3年,乙方仍不申请竣工验收的,政府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政府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试运营,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违约金。
未进行验收. (1) 乙方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项目开放交通的,甲方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试运营和收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本合同第 71.2 款的约定扣取乙方的违约金直 至按本合同第 67.1 款的约定解除合同。 (2) 项目试运营期超过 3 年,乙方仍不申请竣工验收的,不得转入正式运营和收费。甲方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甲方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试运营和收费,直至整改合格。发生上述情况,从停止试运营收费之日起至恢复运营收费之日,计入收费期限,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 71.2 款的约定扣取乙方的违约金直至按本合同第 67.1 款的约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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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 交货和验收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 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 质量验收 (1) 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2) 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 (3) 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 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 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 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 3 日内提出,供应商 24 小时内负责处理。

  •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 安装与验收 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最终验收 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应当在 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 交付和验收 1、 交货时间: 地点: 。 2、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 五、安装与验收 1、 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 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 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