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7日,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集团”)签署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原协议”),通信集团向水天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富春环保”、“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177,242,920股,占富春环保总股本的19.94%。 2020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77号),决定对水天集团收购富春环保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20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水天集团通知,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报给南昌市国资委《关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公司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请示》(洪水投字〔2020〕251)已取得南昌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批复》(洪国资字〔2020〕 126号),原则同意水天集团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富春环保控股权。 2020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2020〕第221号),对通信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水天集团转让富春环保股权事项进行了合规性确认。 2020年11月6日,公司收到通信集团和水天集团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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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7日,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集团”)签署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021 年 6 月 24 日,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控股”)与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签署了《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539,453,259 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9.90%)转让给华建控股。同时,广州凯隆出具《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其持有的嘉凯城 502,548,858 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7.85%)对应的表决权,亦不会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该承诺终止条件为“华建控股或/及其关联方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或“广州凯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若本次交易完成,嘉凯城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建控股,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忠明先生。华建控股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397 号),本次交易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及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原协议”),通信集团向水天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富春环保”、“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177,242,920股,占富春环保总股本的19.94%。 2020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77号),决定对水天集团收购富春环保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20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水天集团通知,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报给南昌市国资委《关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公司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请示》(洪水投字〔2020〕251)已取得南昌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批复》(洪国资字〔2020〕 126号),原则同意水天集团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富春环保控股权。 2020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2020〕第221号),对通信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水天集团转让富春环保股权事项进行了合规性确认。 2020年11月6日,公司收到通信集团和水天集团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034)及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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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7日,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集团”)签署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原协议”),通信集团向水天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富春环保”、“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177,242,920股,占富春环保总股本的19.94%2023 年 11 月 23 日,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飞生物”)与重庆宸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宸安生物”)、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睿投资”)、张高峡就智飞生物拟以现金形式收购智睿投资、张高峡(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宸安生物 100%股权达成初步意向并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 2020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77号),决定对水天集团收购富春环保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为深化公司在生物制药方面的自研技术、产品布局,实现打造“世界一流的民族生物制药企业”的发展目标,公司拟通过此次交易,将宸安生物注入公司体内,公司业务版图延伸覆盖至糖尿病、肥胖等代谢类疾病领域,同时公司亦将由此进入治疗性生物制药领域。 2020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水天集团通知,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报给南昌市国资委《关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公司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请示》(洪水投字〔2020〕251)已取得南昌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批复》(洪国资字〔2020〕 126号),原则同意水天集团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富春环保控股权交易对方承诺将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以款项的一定比例,由交易对方或交易 对方指定方以直接或间接等合法方式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2020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2020〕第221号),对通信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水天集团转让富春环保股权事项进行了合规性确认宸安生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收购宸安生物 10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020年11月6日,公司收到通信集团和水天集团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签订《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本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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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7日,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集团”)签署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原协议”),通信集团向水天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富春环保”、“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177,242,920股,占富春环保总股本的19.94%。 2020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77号),决定对水天集团收购富春环保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20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水天集团通知,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报给南昌市国资委《关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公司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请示》(洪水投字〔2020〕251)已取得南昌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批复》(洪国资字〔2020〕 126号),原则同意水天集团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富春环保控股权。 2020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2020〕第221号),对通信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水天集团转让富春环保股权事项进行了合规性确认。 2020年11月6日,公司收到通信集团和水天集团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1、 为充分利用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及股东的资源优势,同时继续坚持以“内生式发展”与“外延式并购”的发展战略,公司拟在 3C 消费电子智能专用设备及锂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业务外,抓住“新基建”的发展机遇,涉足数字经济产业,收购互联网数据中心(IDC)项目,开展机架出租及运维服务等业务,并提供云服务、增值服务及大数据服务,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产业,打造公司业务发展的“三轮驱动”模式,公司拟与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烽云”)、关联方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电建”)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公司拟以现金形式收购佛山电建、广州烽云持有的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 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大数据”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2、 本次交易对方中,佛山电建系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公控”)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佛山电建系公司关联方,公司收购其所持福能大数据股权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贵银、陈刚、游龙、陈亮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本次拟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后续根据正式协议内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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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