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背景和目的 样本条款

本次交易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本次交易背景和目的. 为了增强企业竞争力,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消费电子产品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本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实施内外结合的发展战略。收购具有良好品牌与渠道且与本公司协同效应良好目标公司符合本公司的发展及全球化战略。
本次交易背景和目的. ‌ 为了增强企业竞争力,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本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实施内外结合的发展战略,收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标的公司符合本公司的增长及全球化战略。
本次交易背景和目的. ‌ 广东明珠目前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为一级土地开发。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与广东明珠于2014年11月20日签署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城运公司作为唯一开发主体,为南部新城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充和公共设施建设提供资金,项目于2014年11月启动,项目开发周期为5年,如未能在5年开发周期内完成该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开发进度延长两年。根据国家有关一级土地开发政策及广东省开展全域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试点工作要求,广东明珠与兴宁城投等共同运营的城运公司在业务合作上属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该项目于2021年11月到期后将无法续期。同时根据会议后续要求,上市公司需要在2021年底前置出城运公司并终止业务合作。
本次交易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是国内家居生活领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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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的) 会員規約は、株式会社にじいろライフ(以下「当社」という)が発行するカードレス仕様のハウスカード(以下「カード」という)による包括信用購入あっせん(以下「カード利用」という)を規定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ます。

  • 約の目的) 第1条 乙は、別添の仕様書に基づき業務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そ の 他 (1) 2.に示す資格を有しない者及び入札に関する条件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

  • 本次交易概述 为加强对上述债权回收和增加担保措施,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继续履行《清偿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和《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主要约定了海药房地产以其所持有的“海药·花园一期”房地产项目 3 号楼及 9 号楼 110 套商品房 (建筑面积 11590.21 平米)抵偿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方同正”)及海药房地产欠付公司的 2022 年债务剩余部分 17,920 万元。股权质押合同主要约定了由自然人邱晓微以其持有的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特瑞电池”)2.01%股权为南方同正及海药房地产欠付公司的 2022 年债务剩余部分 17,920 万元提供担保措施。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副董事长刘悉承先生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刘畅先生为本次交易标的持有公司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两位董事已回避表决。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评估报告出具后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乙方: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重庆同正置业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丁方:刘悉承 戊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清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实现以合同项下 101 套房产抵偿乙方欠付甲方 2021 年债务 13,200 万元的目的。为此,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同意共同完成以下义务: 乙方应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取得 2 号楼 101 套商品房解除抵押权的书面 同意文件,并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前,配合甲方办理完毕 101 套房产的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海药花园一期B 区 2 号楼的 101 套房屋具体信息见附件 1。) 各方同意,以乙方已开发完成的“海药·花园一期”房地产项目[项目地址:海口市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海大道 135 号;土地使用证号:琼(2016)澄迈县 不动产权第 0002141 号;预售许可证号:【(2022)澄房预字 011 号】海药花园 一期 C 区 3 号楼及 9 号楼的 110 套房屋(下称“目标资产”)代戊方抵偿欠付甲 方的 2022 年债务尚余部分 17,920 万元。具体事项如下:

  • 声明与承诺 一、投资人保证委托投资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养老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 蒐集之目的 (一)人身保險(00一)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 催繳股款 25. 在該等細則及配發條款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向股東催繳有關彼等所持股份的任何尚未繳付的款項(不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且各股東應(獲發不少於十四(14)個足日的通知,其中指明繳付時間及地點)向本公司支付有關通知所要求繳交的催繳股款。董事會可決定全部或部份延後、延遲或撤回催繳,惟股東概無權作出任何的有關延後、延遲或撤回,除非獲得寬限及優待則另當別論。

  • 使用目的) 第3条 乙は、居住のみを目的として本物件を使用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