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样本条款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已取得现阶段所需的立项、环评等审批手续,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发行人不存在依照《上市规则》应当披露而没有披露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与原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十八部分“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与原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十九部分“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与原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十部分“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与原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十一部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募集说明书》,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7,000万元(含97,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 根据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如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并且系用于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一致;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进行财务性投资(包括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或者直接、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公司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1.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拟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文件以及发行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少于 30,000,000 股且不超过 53,375,196 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 6.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9,110.00 万元且不超过 4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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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数料 振込みにかかる手数料は当金庫が負担いたします。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

  • 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付款辦法 (一) 全部工程正式驗收合格、乙方繳交保固保證金後,甲方應一次給付合約價金;惟甲方得扣除乙方應付未付之罰款、費用及賠償金額。

  • 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特約機構 指與悠遊卡公司訂定書面契約,約定持卡人得以悠遊卡支付商品、服務對價、政府部門各種款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