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的授权 样本条款

本次发行的授权.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审核部门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新的规定、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有关新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3、 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 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9、 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10、 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次发行的授权. 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本次发行的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事项。
本次发行的授权. 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对董事会所作授权的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授权.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该授权的程序和范围均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授权. 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该等授权的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与授权;尚待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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