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样本条款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上市公司金徽酒系我国“中华老字号”白酒酿造企业之一,系甘肃地区知名白酒企业,目前已发展成为以优质白酒酿造为主,集科技研发、物流配送、网络 营销、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区域性白酒企业。本次要约收购前,豫园股份根据与甘肃亚特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已受让并持有上市公司 152,177,9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9998%。 基于对上市公司的深入调查研究,及对豫园股份自身未来战略布局的进一步考量,豫园股份拟通过收购人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进一步巩固对金徽酒的控制权,优化金徽酒持股结构,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 30%。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豫园股份需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系豫园股份之全资孙公司,拟向除豫园股份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部分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后,豫园股份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巩固,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之上市地位为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的计划。若后续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增持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增持,依法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中联重科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进一步巩固对 路畅科技的控制权。中联重科将充分利用自身运营管理经验,进一步优化路畅科技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路畅科技的经营及管理效率,促进路畅科技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路畅科技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路畅科技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路畅科技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路畅科技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路畅科技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2023 年 3 月 14 日,沙钢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沙钢投资与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南京钢联之股东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复星工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沙钢集团及沙钢投资共同收购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复星工发合计持有的南京钢联 60%股权,其中沙钢集团收购复星高科持有的南京钢联 30%股权,沙钢投资收购复星产投、复星工发合计持有的南京钢联 3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南京钢联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钢联合合计持有南钢股份 3,643,587,08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9.10%。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南钢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由于沙钢集团及沙钢投资收购南京钢联 60%股权后,沙钢集团将通过南京钢联控制南钢股份 59.10%股份,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触发法定要约收购义务,应当向上市公司除南京钢联、南钢联合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拟由沙钢集团履行上述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收购南京钢联 60%股权后,沙钢集团将通过南京钢联持有上市公司南钢股份 59.10%股份,以及本次要 约收购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人人乐主营商品零售连锁经营,系我国超市知名品牌,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以新型大卖场、精品超市、社区生活超市、百货店、会员折扣店、小程序及 APP服务相结合的线上线下融合的多业态发展格局。 基于对人人乐价值的认可,曲江文投集团拟通过永乐商管公司进一步增持人人乐股份,利用自身在文化、旅游及教育板块的相关资源帮助上市公司改善经营状况,协助上市公司发展,改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同时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次要约收购系永乐商管公司协议受让浩明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 100,57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86%,其表决权已委托给曲江文投集团),人人乐咨询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 26,4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旨在提高能投集团对云南能投的持股比例,不以终止云南能投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能投集团将最多持有云南能投 45.27%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不会致使云南能投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游明设先生因退休原因,将不再符合通泰合智股东资格,经通泰合智股东会决议同意,游明设先生与王磊先生、汤玉祥先生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王磊先生拟受让游明设先生持有的通泰合智 8.00%股权,汤玉祥先生拟受让游明设先生持有的通泰合智 6.00%股权。转让完成后,汤玉祥先生将持有通泰合智 52.00%股权,持股比例将超过 50%,将成为通泰合智实际控制人。因通泰合智间接控制宇通集团,汤玉祥先生将成为宇通集团实际控制人。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宇通集团及其子公司西藏德恒、德宇新创合计持有宇通重工 68.56%股份,前述股权转让将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拟由宇通集团履行上述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宇通重工除宇通集团及其子公司西藏德恒、德宇新创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出的收购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全面要约,不以终止宇通重工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增强对冀东水泥的控制力,同时基于对冀东水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冀东水泥未来发展前景,不以终止冀东水泥上市地 位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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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 保单周年日 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当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 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进行查 询;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 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使用目的) 第3条 乙は、居住のみを目的として本物件を使用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 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 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