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样本条款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 行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的议案》。2016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明确了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3198 号”核准, 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债券名称: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基础额度为3亿元,超额配售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 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6年7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2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根据上述核准情况,公司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债券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剩余数额将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本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环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1、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核准通过。在股东授 权范围内,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确定为不超过 45 亿元(含 45 亿元)。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03号”文件核准,发行人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将分期发行,发行人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2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 2012 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不超 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2 年 5 月 17 日,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2 年 3 月 27 日、2012 年 5 月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8年4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5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 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由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调整为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确定为分期发行。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6 年 10 月 13 日、2016 年 10 月 28 日、2016 年 12 月 6 日、2017 年 1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xxx.xxxxxx.xxx.xx)。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14 号”文件核准,本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 行,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剩余各期债券发行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本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和发行条款。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9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执行董事审议通过了本次债券申报、发行方案 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决定》。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股东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18 亿元(含 18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印发的“证件许可【2019】2916 号”批复 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本次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完成。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9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上述议案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股东审议通过。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分期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年【】月【】日印发的“证监许可【】号”批复核准,发行人 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 年 7 月 24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5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 2015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2184 号”文核 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含 75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75 亿元(含75 亿元),分期发行: 本次债券首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0 亿元,第二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本期发行为本次债券的第三期发行。 债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 5 年期品种,初始发行 规模为 10 亿元,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