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样本条款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 年 8 月 31 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2028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 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 12 个 月内拟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 60 亿元的议案》。 2015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 12 个月内拟 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 60 亿元的议案》。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分期发行:自中 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822 号”文核准,公司获 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5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03号”文件核准,发行人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将分期发行,发行人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 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2262】号” 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1、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核准通过。在股东授 权范围内,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确定为不超过 45 亿元(含 45 亿元)。 2、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31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45 亿元的公司债券。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2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 2012 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不超 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2 年 5 月 17 日,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2 年 3 月 27 日、2012 年 5 月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6年12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3095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于2017年3月28日发行了重庆市中科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49,500.00万元,截至2017年8月31日,发行人已经使用募集资金49,480.00万元。其中,43,980.00万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5,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1、 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议案,同意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分期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 10 年期(含 10 年期)。董事会决议自审议通过后有效,有效期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届满二十四个月之日止。 2、 2018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市文资办出具《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批复》,同意文投集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3、 2019 年 3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447 号”核准,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完成。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 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由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调整为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确定为分期发行。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6 年 10 月 13 日、2016 年 10 月 28 日、2016 年 12 月 6 日、2017 年 1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xxx.xxxxxx.xxx.xx)。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14 号”文件核准,本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 行,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剩余各期债券发行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本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和发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