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比例、核查结果. 报告期内,本所律师分别于 2017 年 1 月、2017 年 7 月和 2018 年 1 月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占比 80%的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和函证,并对未接受核查的客户实施了替代核查程序。 其中,对销售收入占比80%的客户中的经销商的核查金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方式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实地访谈 访谈的销售金额① 29,815.64 23,391.65 22,461.24 占比②/⑤ 7.56% 1.25% 0.27% 替代测试 替代测试的销售金额③ 2,764.24 0.00 602.82 经销收入核查的金额合计④=①+②+③ 35,455.05 23,779.66 23,139.99 如上表所示,本所律师核查的经销收入金额占当期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1.83%、76.51%和 93.18%。 考虑到发行人销售模式为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且经销收入占比约为 70%,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占比 80%的经销商客户实施了穿透核查,具体穿透核查的情况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