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与验收 样本条款

检查与验收. 7.1 委托人及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发出合理的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在正常工作时间检查承包商制造货物的工厂,以便更好地让委找人确保合同项下供应的货物的质量。承包商和委托人应各自承担检查产生的费用。 7.2 委托人检查货物的任何部分或没有检查都不影响承包商根据所有合同条款履行交货义务,也不表示委托人放弃任何合同或法定权利 。 7.3 对所有或部分货物和服务的验收应记录在委托人签发的验收证明中(或以双方书面约定的其它方式记录)。委托人使用或接受货物,或支付款项,或没有立即通知承包商都不表示放弃或影响委托人在合同项下的权利。
检查与验收. (1) 检查 水表制造完毕,试压前,中标人应通知采购人在制造厂进行检查。采购人除按规定性能、技术要求逐一检查外,还对水表的水压强度试验进行现场监督,水表应能承受 1.6 倍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不少于1分钟的水压强度试验,并无渗漏现象。
检查与验收. 1、 本项目质量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绿化管理标准执行,采购人根据《九江绿化养护管理质量不定期抽检评分细则》。每月实行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检、GPS 实时监控、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履约审计报告相结合的考评方法。 (1) 日常检查包括专人日常巡查、受理群众投诉和城市管理考核等,占总评分 15%。 a、 专人日常巡查指由采购人派专人性对保洁区日常巡查,发现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 改不符合要求逐次扣减 0.5-2 分; b、 群众电话(需有电话记录)或信件投诉,查实属中标人工作责任的,即按照《九江镇市政办日常检查标准》相应的内容予扣分处罚,扣分计入当月日常检查评分内。 c、 中标人要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创文”迎检和城市管理工作,承包区域因质量问题在城市管理考核中被扣分的,采购人相应按 30%的权重对中标人扣分,并计入当月日常检查评分内。 (2) 不定期抽检是指每月质量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 2 次,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当月服务 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占总评分 85%)。得分在 90 分以下的,每低 1 分扣减人民币 500 元,连 续三个月达不到 80 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 GPS 实时监控数据作为一线人员在岗的考核依据,如出现设备损坏等客观因素,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并更换设备。采购人每周对中标人的养护点进行统计,要求确保每个养护点每周有至少一次的绿化养护工作,发现有漏养护点的,每个养护点扣减 2000 元。 (4) 采购人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每月对项目的服务质量进行专业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5) 采购人聘请专业的审计公司,每季度对各外包项目承诺的标书及要求、对中标人的工资发放进行专项审计,评估各外包项目的履约程度,出具审计报告,具体扣减金额于该季度结算时统一扣减。如履约审计报告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检查与验收. 1、 甲方有权在合同生效后,对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安全责任落实、服务质量、人员、设备、配 置、低值易耗品配置的合理性,以及操作规范、培训、管理、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检查。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并提供甲方所需的有关资料及数据。 2、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地以书面(整改单)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在24小时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整改反馈单)或口头形式上报给甲方。甲、乙双方均应做好记录存档工作,以备将扣罚金额部分在支付保洁费中予以扣除。 3、 甲、乙双方均应对检查出的问题经处理后进行验证(双方签字确认),以检查处理结果的有效性,如结果不符合要求与标准的,乙方需重新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同要求标准。
检查与验收. 无论是否在先检验或付款,所有的产品将在交货后一段合理时间内,由买方在买方场所进行最终的检验和验收。如果一件产品在材料和/或工艺上存在缺陷或是不符合订单的要求,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要求其更正,或以调整的价格接收。
检查与验收. 1、 本项目采用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和标准,若无国家标准,而采用企业、行业标准的,必须提供企业、行业标准的文本文件,及本项目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作为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规范。 2、 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以及其他相关强制性要求。 3、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乙方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4、 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原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原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效果修整。 5、 材料质量应符合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对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检查与验收. 按 01 包中检查与验收执行)
检查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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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验收 (1) 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2) 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 (3) 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 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 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 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 3 日内提出,供应商 24 小时内负责处理。

  • 交货和验收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 交付和验收 1、 交货时间: 地点: 。 2、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 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 安装与验收 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货物交付和验收 时间按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货。

  •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 最终验收 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应当在 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 五、安装与验收 1、 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 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 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