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小组 样本条款

清算小组. 1、 本基金终止情形发生之日(以下简称“基金终止日”)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立即通知私募基金托管人本基金终止,并在基金终止日起五个交易日内通知全体份额持有人并向私募基金托管人送达书面通知,通知中应注明基金清算日(简称“基金清算日”)。若存在多次清算的情况,则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及时书面通知私募基金托管人和全体份额持有人后续每个具体清算日期。自基金终止日起,本基金不得进行任何新增投资行为。基金终止日后私募基金管理人仍然新增投资并因此造成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私募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监督责任。
清算小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 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清算小组. 1) 自专项计划终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组织成立清算小组; 2) 清算小组成员由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小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由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聘请; 3) 清算小组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4) 清算小组在进行资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如专项计划资产不足以支付的,由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负责支付;
清算小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2、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清算小组负责基金清算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清算小组. 自专项计划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计划管理人组织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小组成员可以由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托管银行、会计师和律师组成,清算小组的会计师和律师由计划管理人聘请。 清算小组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清算小组在进行资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如专项计划资产不足以支付的,由计划管理人负责支付。
清算小组. (1) 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和托管人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 清算小组负责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计划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清算小组. 1、 本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通知私募基金托管人和份额持有人基金终止。基金终止日为首次清算报告上载明的资产负债表日,自基金终止日起,本基金不得进行任何新增投资行为。 2、 本基金终止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清算小组,开始清算程序。 3、 清算小组成员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等相关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清算小组负责基金清算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清算小组. 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管人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Related to 清算小组

  • 谈判小组 3.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 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2)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与供应商进行分别谈判; (4) 编写评审报告; (5)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6)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与供应商进行分别磋商; (3) 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 基金管理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2)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分配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分发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在指定划付日及时将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 (3)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分红款支付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未发生改变。

  •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服务接受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服务提供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定性分析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挑选全部或部分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A、 新经济体制下受益于改革,分享改革红利的优质企业; B、 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并且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C、具备一定竞争壁垒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