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小组 样本条款

清算小组. 1、本基金终止情形发生之日(以下简称“基金终止日”)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立即通知私募基金托管人本基金终止,并在基金终止日起五个交易日内通知全体份额持有人并向私募基金托管人送达书面通知,通知中应注明基金清算日(简称“基金清算日”)。若存在多次清算的情况,则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及时书面通知私募基金托管人和全体份额持有人后续每个具体清算日期。自基金终止日起,本基金不得进行任何新增投资行为。基金终止日后私募基金管理人仍然新增投资并因此造成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私募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监督责任。
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清算小组. 1)自专项计划终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组织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小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小组. 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管人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清算小组. 1、本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通知私募基金托管人和份额持有人基金终止。基金终止日为首次清算报告上载明的资产负债表日,自基金终止日起,本基金不得进行任何新增投资行为。
清算小组. 1)自专项计划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计划管理人组织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小组. 自专项计划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计划管理人组织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小组成员可以由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托管银行、会计师和律师组成,清算小组的会计师和律师由计划管理人聘请。 清算小组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清算小组在进行资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如专项计划资产不足以支付的,由计划管理人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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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 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定性分析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挑选全部或部分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协议签署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易点租”)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