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營運之限制事項 Clause in Contracts

營運之限制事項. 7.4.1 乙方於本契約約定之範圍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得使用甲方之商標。 7.4.2 乙方之商標或名稱得使用於或出現於員工制服、餐廳、餐飲用具、發票、 收據或其他經甲方書面同意之場地、物品或文宣品。乙方為營運本計畫有使用其商標或名稱之必要時,應於合理且適當之範圍內使用之。如甲方因乙方使用本計畫設施之商標或名稱,導致名譽受損,或受有其他之損失,甲方得向乙方求償。 7.4.3 乙方如欲於本計畫內之土地、建築物外部、工作物外部、基地上之附屬設施外部張貼、放置、繪製或吊掛各類文宣、廣告物,須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始得自行依法令規定完成相關申辦手續。 7.4.4 乙方於本計畫因營運及管理維護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法及噪音管制標準之有關規定。 7.4.5 乙方於本計畫用地內營運空間之命名,應報請甲方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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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之限制事項. 7.4.1 乙方於本契約約定之範圍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得使用甲方之商標。 7.4.2 乙方之商標或名稱得使用於或出現於員工制服、餐廳、餐飲用具、發票、 收據或其他經甲方書面同意之場地、物品或文宣品。乙方為營運本計畫有使用其商標或名稱之必要時,應於合理且適當之範圍內使用之。如甲方因乙方使用本計畫設施之商標或名稱,導致名譽受損,或受有其他之損失,甲方得向乙方求償乙方之商標或名稱得使用於或出現於員工制服、餐廳、餐飲用具、發票、收據或其他經甲方書面同意之場地、物品或文宣品。乙方為營運本計畫有 使用其商標或名稱之必要時,應於合理且適當之範圍內使用之。如甲方因乙方使用本計畫設施之商標或名稱,導致名譽受損,或受有其他之損失,甲方得向乙方求償。 7.4.3 乙方如欲於本計畫內之土地、建築物外部、工作物外部、基地上之附屬設施外部張貼、放置、繪製或吊掛各類文宣、廣告物,須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始得自行依法令規定完成相關申辦手續。 7.4.4 乙方於本計畫因營運及管理維護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法及噪音管制標準之有關規定。 7.4.5 乙方於本計畫用地內營運空間之命名,應報請甲方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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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之限制事項. 7.4.1 8.4.1 乙方於本契約約定之範圍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得使用甲方之商標。 7.4.2 乙方之商標或名稱得使用於或出現於員工制服、餐廳、餐飲用具、發票、 收據或其他經甲方書面同意之場地、物品或文宣品。乙方為營運本計畫有使用其商標或名稱之必要時,應於合理且適當之範圍內使用之。如甲方因乙方使用本計畫設施之商標或名稱,導致名譽受損,或受有其他之損失,甲方得向乙方求償8.4.2 乙方之商標或名稱得使用於或出現於船票、員工制服、餐廳、餐飲用具、發票、收據或其他經甲方書面同意之場地、物品或文宣品。乙方為營運設施有使用其商標或名稱之必要時,應於合理且適當之範圍內使用之。如甲方因乙方使用本計畫設施之商標或名稱,導致名譽受損,或受有其他之損失,甲方得向乙方求償7.4.3 乙方如欲於本計畫內之土地、建築物外部、工作物外部、基地上之附屬設施外部張貼、放置、繪製或吊掛各類文宣、廣告物,須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始得自行依法令規定完成相關申辦手續8.4.3 乙方如欲於本計畫內之土地、建築物外部、工作物外部、基地上之附屬設施外部張貼、放置、繪製或吊掛各類文宣、廣告物,須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始得自行依法令規定完成相關申辦手續7.4.4 乙方於本計畫因營運及管理維護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法及噪音管制標準之有關規定8.4.4 乙方於本計畫因營運及管理維護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法及噪音 管制標準之有關規定7.4.5 乙方於本計畫用地內營運空間之命名,應報請甲方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8.4.5 乙方於基本應興建營運項目及得擴充興建營運項目之空間命名,應報請甲方同意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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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之限制事項. 7.4.1 乙方於本契約約定之範圍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得使用甲方之商標。 7.4.2 乙方之商標或名稱得使用於或出現於員工制服、餐廳、餐飲用具、發票、 收據或其他經甲方書面同意之場地、物品或文宣品。乙方為營運本計畫有使用其商標或名稱之必要時,應於合理且適當之範圍內使用之。如甲方因乙方使用本計畫設施之商標或名稱,導致名譽受損,或受有其他之損失,甲方得向乙方求償乙方之商標或名稱得使用於或出現於員工制服、餐廳、餐飲用具、發票、收據或其他經甲方書面同意之場地、物品或文宣品。乙方為營運本計畫有使用其商標或名稱之必要時,應於合理且適當之範圍內使用之。如甲方因 乙方使用本計畫設施之商標或名稱,導致名譽受損,或受有其他之損失,甲方得向乙方求償。 7.4.3 乙方如欲於本計畫內之土地、建築物外部、工作物外部、基地上之附屬設施外部張貼、放置、繪製或吊掛各類文宣、廣告物,須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始得自行依法令規定完成相關申辦手續。 7.4.4 乙方於本計畫因營運及管理維護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法及噪音管制標準之有關規定。 7.4.5 乙方於本計畫用地內營運空間之命名,應報請甲方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乙方於本計畫用地內營運空間之命名,應報請甲方同意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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