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缔约方 样本条款

独立缔约方. 帝斯曼与客户属于独立的两方,根据本条件建立的关系不得视为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任何一方对第三 项或多项权利和义务,均不影响本条件中旨在于此类终止后继续保持有效的条款。
独立缔约方. 双方之间的关系为独立缔约方的关系。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也不视为构成双方之间的合资、合伙、特许、雇佣、代理或类似安排关系。
独立缔约方. 您和AWS均为独立缔约方,本条款在您和AWS之间并未建立合伙、合营、代理、信托或雇用关系。“合作伙伴”一词的使用仅指AWS合作伙伴网络的成员。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方就任何目的而言均不是另一方的代理人,也无权使另一方受到约束。
独立缔约方. 本协议双方互为独立缔约方,本协议不构成代理关系、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关系。
独立缔约方. Sophos 和 Customer 是独立的承包商,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合资企业,代理机构,特许经营,销售代表, 或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
独立缔约方. 在合同项下,双方都是独立的缔约方,可以完全控制自己的人员和业务。任何一方都不会成为另一方的合伙人,代理人,信托人或法定代表。
独立缔约方. 卖方与买方理解并同意,其之间的关系为独立缔约方的关系(其中支付所得上的或据所得计算的任何税款的义务,应由卖方独立承担),并且卖方不是买方的代理人或雇员。取决于卖方在本条款项下被授予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卖方应自主开展业务,并自行承担责任和开支。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卖方的有效身份证明为买方按本一般条款与条件支付任何款项的先决条件。
独立缔约方. 双方均为独立缔约方。双方之间不存在合作、合资、雇佣、特许经营或代理关系。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约束另一方或代表另一方承担义务。

Related to 独立缔约方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 其他关联方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股东 10310120-X 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的股东 72446344-9 天津渤海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股东 57511260-1 天津市水利工程水费稽征管理二所 天津市水务局下属事业法人单位 67374057-2 天津市腾飞工程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10335331-9 天津七色阳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69742658-8 天津市金滦酒店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10378080-4 天津德维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腾飞工程公司的子公司 78033030-9 天津市滨水水质检测中心 天津市腾飞工程公司的下属单位 67942385-0 天津利捷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腾飞工程公司的子公司 75481939-7 天津市引滦工程尔王庄管理处 控股股东的同级单位 40120523-4 天津市腾跃水利工程中心 天津市引滦工程尔王庄管理处的下属单位 10419289-5 天津市泉州水务有限公司 2012 年已转让的控股子公司 71280031-3 天津市水务局宜兴埠管理处 天津市水务局下属事业法人单位、控股股东的同级单位 40121008-4 天津市德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3 年已吸收合并的子公司 全宏 滨海水业总会计师 江波 滨海水业高管 刘景彬 滨海水业高管 靳德柱 滨海水业高管 张海生 滨海水业生产总监

  •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卖方 1 以及卖方 2。卖方 1 持有卖方 2 100%股权。此外,卖方 1将促使其直接持有标的资产的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与买方子公司签署相应《资产转让协议》。

  •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 甲 方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分公司代表人:劉 詩 宗 統一編號:00277104 分公司地址: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一號 乙 方:代表人: 統一編號:地址:

  • 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瓯鹏科技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 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斯普汇德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