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样本条款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协议受让冶金控股相关资产的定价是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协议受让冶金控股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冶金控股聘请了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涉及转让的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转让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我们认为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可更好地实现产业链协同,有利于公司的新型显示业务更快更好地发展;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签署出口货物海运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出口货物海运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协议双方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最终确定了收购价格,公司相关部门对该事项及协议进行了严格的评审,有效规避了合同的履约风险。我们认为上述协议事项系公司搬迁过程中所进行的正常业务行为,交易过程公平、公正,符合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履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变更合同交易方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三方协议中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对公司在执行合同的延续,变更内容没有涉及交易价格等关键条款,三方协议的签订,能够更有效的保障公司的权益,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航财务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与中航财务开展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管理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与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签订<RKEF 特种冶炼设备成套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协议中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投资聚均科技,有利于公司“云+端”物联网解决方案在跨境贸易行业的实施和推广,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物联网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