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协议受让冶金控股相关资产的定价是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协议受让冶金控股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与万邦物流签署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署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我们认为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的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的签署、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我们认为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署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的关 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审核后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规范双方的经营行为,维护我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与中研院和华光集团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可更好地实现产业链协同,有利于公司的应用材料业务更快更好地发展;
2、 本次拟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 公司对托管标的公司进行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4、 本议案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了拓宽医疗行业市场,延伸公司产业链布局,更好地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立足于主营业务的同时,加强对辅助生殖行业的布局,与关联人达成本次意向性协议,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及一揽子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及一揽子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港航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拥有的新海轮渡码头已投产,公司海口至海安航线营运船舶停靠新海轮渡码头时,需其提供港口服务、解系缆、泊位、供应水电、票务代理及货物代理等服务,因此,需与其签订《港口作业、服务合同》。该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2、 港口作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收费项目费率、结算方式等核心条款参照公司此前与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及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3、 同意与海南港航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签订《港口作业、服务合同》。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百信银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百信银行关于 2024 年拟发生同业存款业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前置审查了以上议案,我们作为百信银行独立董事对议案予以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标的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依据独立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值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聘用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能力;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的评估结果来看,未发现明显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利于尽快挽回公司损失,利于消除控股股东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罪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其中的非现金资产可供公司有效利用,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 《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航财务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与中航财务开展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管理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