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豁免 样本条款

申請豁免. 本節中「-(B)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的持續關連交易」所述的交易根據上市規則構成持續關連交易,可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但須遵守上市規則的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
申請豁免.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05 條,本公司已向香港聯交所申請,而香港聯交所[ 已授予]本公司就包裝材料銷售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下的公告規定,惟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包裝材料銷售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總值均不得超過上文所載的有關建議年度上限。
申請豁免. 基於合約安排,我們已就結構性合約及任何新集團內部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批准,在股份於聯交所[編纂]及天睿醫療及可變權益實體將繼續被視為本公司附屬公司期間,(i)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05條規定就合約安排項下擬進行的交易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的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ii)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A.53 條就合約安排項下的交易設定年度上限的規定;及(iii)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A.52條有關合約安排有效期限定為三年或以內的規定,惟須受以下條件規限: 未經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合約安排不得作出任何變更(包括有關任何應付德鴻醫療的費用)。 除下文(d)段所述者外,未經獨立股東批准,規管合約安排的協議不得作出任何變更。任何變更一經取得獨立股東批准,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即無須再發出公告、通函或尋求獨立股東批准,除非及直至擬作進一步變更。然而,在本公司年報中定期申報合約安排的規定(如下文(e)段所載)將繼續適用。
申請豁免. 本節「— (B)非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一段所述交易構成我們在《上市規則》下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下的書面協議、公告、股東批准、通函(包括獨立財務意見)、年度報告、協議條款、年度上限、上限或協議條款變動及年度審核的規定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該等非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乃於並將繼續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持續及經常性基準訂立且預期將持續一段時間,故董事認為,遵守《上市規則》第14A.35條的公告規定、《上市規則》第14A.36條至第14A.45條的股東批准規定及《上市規則》第14A.46條至第14A.48條的通函(包括獨立財務意見)規定將令本集團招致不必要的行政費用及負擔,有時亦不切實際。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02條及第14A.105條,我們已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批准我們自[編纂]起至2021年12月31日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A.35條的公告規定及
申請豁免.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上述已訂立及將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乃於本集團一般日常業務中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而這些持續關連交易的條款及建議年度上限亦屬公平及合理,並符合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認為,上市後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的公佈規定將會對本公司造成負擔,並為本公司增加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因此,本公司已申請在租賃協議的年期期間豁免嚴格遵守根據上市守則第14A.42(3)條有關上文所述的持續關連交易的公佈規定。本公司確認將會遵守上市規則第14A.35(1)、14A.35(2)、14A.36、14A.37、14A.38、14A.39及14A.40的規定。倘日後 上市規則有任何修訂,對本租賃協議實施較於本招股章程日期上市規則第14A章的適用條文 更嚴格的規定,本公司將立即採取措施,確保在合理時間內遵守有關規定。 專業測量師確認 獨立專業測量師利駿行測量師有限公司已確認租賃協議內的條款及條件,對有關各方均屬公平及合理,符合一般商業常規及反映現時香港的市場狀況。此外,租賃協議內的建議年度應付租金,可與現行市場水平相稱,乃屬公平合理。
申請豁免.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上文所述的持續關連交易已經及將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且屬公平合理和符合股東整體的利益。 本公司已請求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第14A.42(3)條授予本公司遵守有關上市規則第 14A.47條以下持續關連交易的公佈要求的豁免。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有關規定,包括申報要求及上表所載的建議年度上限。
申請豁免. 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20.42(3)條,保薦人已代表本公司申請豁免,以令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期間(a)共享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獲豁免嚴格遵守有關公佈規定;及(b)辦公室特許權協議及現金交易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獲豁免嚴格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20章有關公佈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而聯交所已授出有關豁免。於上市後,本公司將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20章( 包括創業板上市規則第20.35(1)條、第20.35(2)條、第20.36條、第20.37條、第20.38條、第20.39條及第20.40條)的相關規定。
申請豁免. 以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作為計算百分比率的分子,我們預計就配件銷售協議、互供協議及金融服務協議(北車集團公司)計算的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相關百分比率會低於5% ,因此根據第14A.34(1)條,協議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申報及公佈規定,但毋須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上述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應會經常進行,故董事認為上市後嚴格遵守公佈規定並不可行且會給本公司帶來不必要的行政開支。因此,本公司要求香港聯交所批准,而香港聯交所已批准豁免本公司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47條所載的公佈規定。香港聯交所就金融服務協議(北車集團公司)所涉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授出的豁免將於本公司2014年週年股東大會舉行時屆滿,而對非金融服務協議(北車集團公司)所涉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豁免將於2016年12月31日屆滿。本公司會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相關規定,包括上表所列建議年度上限。
申請豁免. 就第二類所列出的持續關連交易而言,預計上市規則所載有關釐定關連交易價值的各項相關適用百分比率(不包括並不適用的利潤比率及權益資本比率),最少有一項按年計算將相等於或超過0.1%但少於2.5%,因此該等交易可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但須遵守上市規則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就第三類所列出的持續關連交易而言,預計上市規則所載有關釐定關連交易價值的各項相關適用百分比率(不包括並不適用的利潤比率及權益資本比率),最少有一項按年計算將超過2.5%,因此該等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第二類(即互惠設計、發展及建設顧問服務、聯合國際市場推廣服務及零售租賃、管理與市場推廣服務)及第三類(即第二份商標轉授特許協議)擬進行交易乃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持續進行,本公司董事認為,全面遵守上市規則披露及批准該等交易的規定將為本公司帶來不必要的行政成本,故屬不切實際。因此,本公司已提出申請而聯交所已批准,就上文所述的交易分別豁免本公司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7條及14A.48條所載的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規定,第二份商標轉授特許協議的豁免年期為上市日期後略多於十二年半, 其他交易的豁免年期為上市日期後三個財政年度,惟該等交易的年度價值不得超過有關指定期間的上限。本公司將遵守規管該等持續關連交易的上市規則第14A章(包括經不時修訂的上市規則第14A.35(1)、14A.35(2)、14A.36至14A.40及14A.45條)所載的規定。
申請豁免. 本公司已向聯交所提出申請,而聯交所亦同意向本公司授出豁免,就上文「— 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34條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但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的持續關連交易」一節所指的持續關連交易,毋須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的公告規定,條件為該等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各財政年度的總價值不得超過上文所載的相關上限。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2(3)條訂明的規定,並符合上文所述的年度上限金額。 各財政年度的相關年度上限概要載列如下: 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34條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但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