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 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申购和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限制 本理财产品对于投资的信用类债券、同业存单,发行主体评级或外部债项评级应为 AA级(含)以上。投资的境外债券,发行人或担保人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为 BBB-级(含)以上。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境外基金类产品,应选择与中国银保监会已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所批准、登记或认可的公募基金。 与交易对手开展买入返售交易的,可接受押品的资质要求应该符合产品说明书投资范围的约定。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70%;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5)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