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1、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当获得数字证书(CA 证书)。
2、 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
3、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 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5、 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或快递递交。
6、 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 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 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 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8、 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000-000-0000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注册登记 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为确保云采交易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在云采交易平 台注册登记入库并获得账号和密码。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1、 本次招标必须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2、 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磋商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验证,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验证后下载磋商文件。
3、 投标人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 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5、 电子响应文件由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6、 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 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 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 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54679568-16206-5 号分机 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 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 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投标人、集中采购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1. 请所有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活动,并且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程在线。
2. 投标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将线上开启解密,投标人需及时用CA锁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一般为半小时(解密时限由财政部门设置),逾期解密,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30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30.1 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
30.1.1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30.1.2 本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1、 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使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
2、 网上投标培训网上投标培训详见网站通知。请投标人代表可先查看网上投标视频演示,如有操作问题,再参加培训会议。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招标方概不负责。
3、 招标文件下载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商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要求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先 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5、 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 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 PDF 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有关格式。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 网上投标
(1) 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
(2) 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其中带“*”号内容必须填写。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人 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
(3) 正式投标:投标人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 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才是有效投标。
7、 投标截止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8、 开标 参加开标会议。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网上提交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出席开标会议。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9、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0、开标记录的确认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 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更正,开标人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请所有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活动,并且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程在线。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1、 本次磋商采用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当获得数字证书(CA 证书)。
2、 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
3、 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4、 磋商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
5、 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或快递递交。
6、 对于供应商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响应失败或者采购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 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 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 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8、 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000-000-0000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42.1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采 购 云 平 台 有 关 操 作 方 法 可 以 参 考 采 购 云 平 台 ( 网 址 : 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