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差异及补偿 样本条款

盈利差异及补偿. 上市公司应当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建昌中医院每个会计年度已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以及实际净利润数与对应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应当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利润承诺的《专项审核报告》,实际净利润数应以该《专项审核报告》为准。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计算当年各转让方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告知各转让方。 若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建昌中医院对应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各转让方应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新增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须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各转让方应按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建昌中医院股权的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条款所示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配的,现金分配的部分由各转让方向上市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建昌中医院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出具当日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见》。建昌中医院的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如果建昌中医院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则各转让方应另行补偿股份。 各转让方另须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价格亦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当期各转让方所持的股份数小于应补偿的股份数的,则各转让方应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以上每期各转让方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若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各转让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2 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当次补 偿的股东大会股份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各转让方股份补偿总计不超过各转让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股份。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 在任何情况下,各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总额,不应超过按照标的资产价格除以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价格有调整的,指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的公式计算得出的股份数量。
盈利差异及补偿. 1) 悦心健康应当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已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并扣除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产生的收益的金额(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以及实际净利润数与对应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应当由悦心健康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利润承诺的《专项审核报告》,实际净利润数应以该《专项审核报告》为准。悦心健康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计算当年各交易对方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告知各交易对方。 鉴于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技术改造项目产生的收益无法独立核算,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产生的收益应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实际使用上市公司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该项目提供的资金支持部分对应的资金成本计算,前述资金成本为自所需设备购置到位之日起按照届时市场通行的设备融资租赁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 2) 若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标的公司对应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各交易对方应以所持有的悦心健康股份(包括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新增股份)向悦心健康进行业绩补偿,须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盈利差异及补偿. 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数总和低于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但不低于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的 90%,则业绩承诺方无需进行补偿; 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数总和低于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的 90%,则业绩承诺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向维力医疗支付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应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业绩承诺期内实现 业绩承诺方内部按照资产交割日各自持有的目标公司出资额占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的比例计算补偿额并承担连带责任。 如业绩承诺方需向维力医疗支付补偿的, 则先以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 不足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按如下方式计算: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的价格。 维力医疗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补偿股份数量( 调整后) =应补偿股份数×( 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业绩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做相应返还, 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现金股利( 以税前金额为准) ×应补偿股份数量。 在计算上述应补偿金额时, 需考虑业绩承诺期内维力医疗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目标公司对维力医疗利润分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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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纪律与保密事项 8.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8.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 定 义 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本协定中:

  •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契約之變更,非經甲方及乙方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或甲方得於情事發生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變更契約之請求:

  •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投标文件的制作 2.1 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 有限责任 袁慎 江西省南昌市******** 3601111970********

  • 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