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补偿 样本条款

盈利补偿.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的盈利承诺及盈利补偿的具体安排,将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相关方根据《重组办法》的要求协商确定,并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另行召开董事会并审议 ST 南化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前或当日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
盈利补偿. 由于甲方持有的华安保险12.5%股份的交易价格依据华安保险的净资产评估值确定,而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对华安保险的净资产进行评估,甲方作为华安保险12.5%股份的转让方,应就补偿期间华安保险12.5%股份减值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
盈利补偿. 1、由于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依据渤海信托的净资产评估值确定,而评估机构采用收益现值法对渤海信托的净资产进行评估,渤海信托的现股东应就补偿期间拟购买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不足净利润预测数以及补偿期限届满后拟购买资产的减值部分对丁方进行相应补偿。
盈利补偿. 鹏欣集团与大康农业就本次收购DKBA交易涉及的盈利补偿事项约定如下:
盈利补偿. 新文化与郁金香股份的资产出售方同意, 本次交易利润补偿的承诺期间(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期间”)为 2014 年、2015 年、2016年和 2017 年。郁金香股份的资产出售方承诺郁金香股份 2014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下同)分别不低于 6,916.25 万元、8,604.30 万元、10,812.86 万元和 13,320.41 万元。 新文化与达可斯广告的资产出售方同意, 本次交易利润补偿的承诺期间(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期间”)为 2014 年、2015 年、2016年和 2017 年。达可斯广告的资产出售方承诺达可斯广告 2014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10 万元、2,750 万元、3,312 万元和 3,974 万元。 若盈利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郁金香股份的资产出售方和达可斯广告的资产出售方净利润承诺数, 则郁金香股份的资产出售方和达可斯广告的资产出售方须就不足部分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向新文化进行补偿。 新文化应当在盈利补偿期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并应当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盈利补偿. 3.1 相关方同意,盈利补偿的测算期间(补偿期间)为三年;补偿义务人承诺:连城兰花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各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不低于承诺净利润【9599.87】万元、【10559.86】万元、【11615.84】万元,标的资产对应的承诺净利润不低于【7,487.90】万元、【8,236.69】万元、【9,060.36】万元。
盈利补偿.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各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盈利补偿. 1. 经协商一致,认购方同意与渝开发签署盈利补偿意向协议,若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的 4 年内,标的股权的实际利润不足认购方承诺利润,则认购方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渝开发和新拓投资将另行签署相应的《盈利补偿意向 协议》。
盈利补偿. 如标的资产 2009 年度实际盈利数未达到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分别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中的净利润预测数,则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将对各自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盈利补偿. Zenith Legend、博芯香港、全芯共创和袁怡承诺,整体收购标的于 2020 年度、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合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500 万港元、7,800 万港元、9,200 万港元(均含本数)。袁怡与 Xxxxxx Xxxxxx、博芯香港、全芯共创(以下合称“补偿人”)承担补偿义务 100%的总额,且补偿人相互之间就其共同承担补偿义务 100%的总额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太龙照明聘请的具有中国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承诺期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对整体收购标的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在承诺期内整体收购标的某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则相应向下调整整体收购标的原股权转让总价款,太龙照明相应调低当期应当支付的整体收购股权股权转让总价款,即:调整后的整体收购股权转让总价款=7.5 亿元×(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以后年度的承诺净利润)/累计承诺期净利润。调整后的整体收购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超过 7.5亿元。当期需要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调整后的股权转让总价款×整体收购支付进度 -太龙照明已经向整体收购的转让方累计支付的对价。其中,协议约定的累计支付比例,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为 35%,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为 60%,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为 80%,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为 100%。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需要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负数,则补偿人应以现金方式向太龙照明进行补偿,补偿款支付时间与原定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相同,补偿货币与原定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货币相同。本次交易 Zenith Legend、博芯香港、全芯共创之间关于股权转让价款的调低部分或现金补偿部分按照各自对博思达科技(香港)的相对持股比例进行分担,但补偿人的全部补偿责任不超过整体收购中太龙照明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总价款。如未来年度的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要求,太龙照明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2.4 条的约定正常支付新一期价款,以前年度已经调低的对价部分不予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