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相关声明.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收购人财务顾问声明 收购人法律顾问声明
相关声明. 一、收购人声明 本人承诺《北京众拓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相关声明. 48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南极电商、上市公司 指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互联、公众公司、公司 指 北京时间互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简称:时间互联,公司代码:837139)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北京时间互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丰南投资 指 上海丰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高投 指 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静衡投资 指 北京静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本次南极电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时间互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报告 指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时间互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指 南极电商与时间互联全体股东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 指 南极电商与刘睿、葛楠、虞晗青、张明、陈军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补偿协议》 《意向金协议书》 指 《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意向金协议书》 业绩补偿义务人 指 刘睿、葛楠、虞晗青、张明、陈军 交易各方 指 南极电商、时间互联以及时间互联全体股东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财务顾问、东海证券 指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收购人法律顾问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被收购人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准则 2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最近两年 指 2014 年、2015 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相关声明. 江苏联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收购人:赵辉(签字) 收购人:张妍(签字)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无锡玉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相关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相关声明. 以下1-7条款如标段内另有说明的,则按标内要求执行。
相关声明. (一)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相关声明. 38 收购人声明 39 法律顾问声明 40
相关声明.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股票代码:0009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赛乐米塔尔 (ArcelorMittal) 住所:19, Avenue de la Liberté, L-293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 L-2930,自由大街19 号) 通讯地址:19, Avenue de la Liberté, L-293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 L- 签署日期:2012 年 6 月1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