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样本条款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 6.2.1 磋商保证金以电汇形式递交的: 磋商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按此账户信息电汇磋商保证金(该账号为虚拟账号,只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平台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磋商保证金收、退、转及对账、结算等相关业务。 6.2.2 磋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形式递交的: 应将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凭证正本单独封装,随磋商响应文件纸质正本一同密封递交,同时将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纸质正、副本中。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 冀财采【2021】7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 本采购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本项目不采用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 在磋商时间截止前以企业基本账户转至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转账凭证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3000 元 账户名称: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漳支行账 号:1300 1648 0080 5051 0582 注:写明交易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内须附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单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单上填写清楚磋商项目的全称及用途,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个人、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按照上述规定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缴纳手续。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到以下指定账户;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开户名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 银行账号:4505 0167 6101 0000 0321 (请供应商在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项目编号的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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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磋商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 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指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保证金额为:

  • 契約價金之給付 契約價金結算方式(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總包價法。本案總價金為新臺幣 萬 元整(含稅)。

  • 保证金的退还 (1) 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成交人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成交人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 工作日释义 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理财产品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理财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 利息。

  •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管轄裁判所 需給契約にかか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東京地方裁判所を第一審の専属的合意管轄裁判所とします。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时限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规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规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 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