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2.2.4 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或者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2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广东元正招 标采购有限公司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 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 有限公司将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7.4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7.2 若潜在供应商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 个工作日前通知医院招标办,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7.3 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7.4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采购人确认收悉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有疑点需要质疑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磋商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并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认可。
2、 采购组织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4、 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 1 若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 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 2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更正或补充文件,磋商供应商应及时查看,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 3 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5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4.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之前 5 日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对认为有必要澄清的问题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4.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4.3 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4.4 为使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准备报价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响应,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5 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5.1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保险、应缴纳税款进行整体报价,对分包采购的不得将同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对于未分包的项目不得以故意漏报瞒报的形式进行报价。
5.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