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 +恒生指数收益率×2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其中,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 年12 月 31 日推出的债券指数。它是中国债券市场趋势的表征,也是债券组合投资管理业绩评估的有效工具。中国债券总指数为掌握我国债券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幅度和变动趋势,测算债券投资回报率水平,判断债券供求动向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 +恒生指数收益率×2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但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既往症 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患的已知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中标人确定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
经营情况 潮州燃气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35,000.00 万元,主要经营 石油气及天然气销售业务。2015 年 12 月 2 日,潮州燃气与潮州市签订了《潮州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并获颁授权书,成功获得潮州市全市范围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30 年。 截至 2020 年末,潮州燃气总资产 102,764.50 万元,净资产 46,314.11 万元; 2020 年度,潮州燃气实现营业收入 5,164.49 万元,实现净利润-1,185.42 万元。目前,潮州“一张网”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已完成海鸿气站、锦东气站、意溪气站、中海油潮州能源、远泰新能源、翔华燃气等项目的收并购工作,其他并购整合工作持续开展中。随着并购的完成,潮州市内燃气销售业务的规模、市场占有份额将进一步扩大。 石油气方面,潮州燃气从上游贸易公司采购液态石油气,通过气站装瓶,最终运输至客户,以实现销售收入。 天然气方面,潮州燃气从上游贸易公司采购液态天然气,通过 LNG 储罐储存与气化设备转化为气态向工业用户供气,主要供气渠道包括管道供气、点供站供气及瓶组站供气等三种渠道。 未来,潮州燃气气源将主要来源于西气东输三线、饶平大埕湾 LNG 储配站以及中海油惠来 LNG 接收站。从上述上游接入及采购气源后,经公司高中压调压站调压,再通过中低压管网向潮州市全市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工商业及居民用户供应及销售管道天然气,目前各路管网正在加紧建设当中。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実施細目 この約款の実施上必要な細目的事項は、託送供給契約に定めるほか、そのつど託送供給依頼者と当社との協議によって定めます。 なお、当社は、必要に応じて、託送供給依頼者の卸供給先事業者又は需要家等と別途協議を行うことがあります。
付 則 この規則は、平成19年4月1日から施行する。
禁止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护理费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