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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付款 样本条款

第三次付款.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 14 天内
第三次付款. 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合同款,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前提供本单位税务发票。未能通过验收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如遇财政拨款迟延,则具体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至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第三次付款. 自交割完成日起三个月内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和/或目标公司不存在违反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或承诺的,或者 2) 甲方和/或目标公司不存在未在本协议中披露的或有债务、风险的,则自交割完成日起三个月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300 万元。如在交割完成日起三个月内出现了 1)、2)中任何一项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若协调解决不成或虽协调解决但给目标公司和/或乙方造成损失的,目标公司和/或乙方有权直接从本条约定的预留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目标公司和/或乙方对本条约定预留款进行扣除后,若交割完成日起三个月届满预留款项有剩余的,则剩余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若预留款不足以弥补目标公司和/或乙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目标公司和/或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第三次付款. 年 月 日 / / / 付款额(Sum)
第三次付款. 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计 元。
第三次付款. 设备安装完毕,且具备烘炉条件,招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
第三次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 签约酬金的 45%(累计 85%),累计金额不超过已完工程量造价的 85%×签约酬金÷11508 万元 第四次付款 监理人配合委托人完成工程结算且提 供符合城建档案室归档资料,并经审计单位审计完毕并出具报告后15 天内 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结算价的 95% 最后付款 缺陷责任期满后 15 天内 结清余款 监理服务费结算价=建安费×签约酬金÷11508 万元,建安费以所监工程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为准。 监理人在付款到期日前 7 日历天应向委托人开具监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监理人开票延期,委托人有权推迟付款而不构成违约。
第三次付款. 甲方成功完成协议产品首批上市放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在收到发票的 6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7,699,500 元人民币。
第三次付款. 20%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30 天内 注:勘察前需提交勘察方案。 每次付款前勘察设计人需及时向发包人提供相应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勘察设计人未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造成发包人付款延迟的,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次付款. 在 后,甲方支付乙方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