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層 样本条款

管理層. 本公司的事務須由董事會管理,而除本章程細則明文賦予董事會的權力及授權外,董事會可行使本公司可能行使而本章程細則或公司法並未明文指示或規定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行使的所有權力,及實施本公司可能實施或批准而本章程細則或公司法並未明文指示或規定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實施或批准的所有行為及事務,但無論如何必須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細則及本公司不時在股東大會上訂立的任何並無有悖該等條文或本章程細則的規定;但前提是,據此訂立的任何規定不得使董事會在該等規定未訂立前有效的任何先前作為失效。
管理層. 18.1 在不抵觸細則第19.1至19.3條授予董事會行使的任何權力的情況下,董事會負責管理本公司業務。除本細則列明的賦予董事會的權力及授權外,董事會可以行使並作出可由本公司行使、作出或批准且本細則及公司法未明確指示或要求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行使或作出的所有權力及所有行為和事宜,但仍須受公司法及本細則的規定以及本公司通過股東大會不時制定的任何規定(與上述規定或本細則相符)所規限,但該等規定不會導致董事會在未有該規定出台時曾進行的事項從有效變為無效。 18.2 在不影響本細則賦予的一般權力的情況下,現明確聲明董事會有下列權力: (a) 給予任何人士權利或選擇權可要求於未來日期向其按面值或按可能議定的溢價配發任何股份; 及 (b) 在薪金或其他酬金以外或取而代之,給予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人員或僱員本公司任何特定業務或交易中的權益或讓其從中分享溢利或分享本公司的一般溢利。 18.3 如本公司為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則除公司條例許可外,及除公司法許可外,本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 (a) 向董事或其緊密聯繫人或本公司任何控股公司的董事或由有關董事或董事控制的法人團體提供貸款; (b) 就任何人士向董事或有關董事或有關董事或董事控制的法人團體作出的貸款訂立任何擔保或提供任何保證; 或 (c) 如任何一名或以上的董事(共同或各別、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間公司的控制權益,向該另一間公司作出貸款或就任何人士向該另一間公司作出的貸款訂立任何擔保或提供任何保證。
管理層. 開曼群島公司法並未就董事出售公司資產的權力作出特別規限。然而, 作為一項一般法規, 公司的高級職員(包括董事、董事總經理及秘書)在行使本身權力及執行本身職責時, 須為公司的最佳利益忠誠信實行事, 並以合理審慎的人士於類似情況下應有的謹慎、勤勉及技巧處事。
管理層. 141 根據第 144 條至第 146 條授予的權力,董事會擁有公司經營管理權可行使、採取或履行除本《細則》明確授予的權力以外公司可行使、採取或批准的但未在此或在《公司法》中明確指示或規定或未在公司股東大會上要求行使、採取或履行的權力、行動或職責,但董事會行使權力時應遵守《公司法》與本《細則》以及公司股東大會隨時可能制定的有別於上述規定或本《細則》的規定,任何規定均不得導致董事會先前制定的如無後來的規定本應生效的規定無效。
管理層. 35 經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主席及其他高級人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董事議事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會議記錄及公司記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
管理層. 公司授予董事之一般權力 114. (a) 受董事會行使第115條至117條所授出之權力所規限,本公 司之業務由董事會管理,彼等除本章程細則明確授予彼等之權力及權限外,可行使或作出本公司可能行使或作出或批准,且本章程細則或公司法並無明確指示或規定由本公 司於股東大會行使之所有權力及作出之所有行動及事宜,惟須受公司法及本章程細則之條文或本公司不時於股東大會上制訂且與上述條文或本章程細則並無抵觸之任何規例所規限,而以上述方式制訂之任何規例均不應使董事會先前所作出而倘該規例並未制訂則應屬有效之任何行為成為無效。
管理層. 18.1 受董事會行使第19.1 條至19.3 條所授出之權力所規限,本公司之業務由董事會管理。除本細則指明董事會獲賦予之權力及授權外,董事會在公司法及本細則之條文及由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不時制定之任何規例(惟本公司在股東大會制定之任何規例,須與上述條文或本細則並無抵觸,且不得使董事會在以前所進行而當未有該規例時原應有效之任何行動無效)的規限下,可行使或進行本公司可行使或進行或批准之一切權力及一切行動及事宜,而該等權力、行動及事宜並非本細則或公司法明確指示或規定須由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行使或進行者。 18.2 在不損害本細則所賦予一般權力之情況下,謹此明確聲明董事會擁有以下權力: (a) 給予任何人士權利或股票期權,據此可於未來日期要求按面值或可能議定之溢價向其配發任何股份;及 (b) 給予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人員或員工於任何特定業務或交易之利益或參與分享其中溢利或本公司之一般溢利,可作為薪金或其他酬金以外之報酬或代替該等薪金或酬金。 18.3 如本公司為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則除公司條例所准許者外,及除根據公司法獲准許者外,本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 (a) 貸款予董事或其緊密聯繫人或本公司任何控股公司的董事或該等董事或本公司董事所控制之法團; (b) 就任何人士向本公司董事或有關董事或由有關董事或本公司董事控制之法團提供之貸款訂立任何擔保或提供任何抵押品;或 (c) 倘任何一名或一名以上的董事持有(共同或各別或直接或間接)另一間公司的控股權益,向該公司提供貸款,或就任何人士向該公司提供之貸款訂立任何擔保或提供任何抵押品。
管理層. 115. (A) 本公司的業務由董事會管理,除章程細則指明董事會獲得的權力及授權外,董事會在法規、該等章程細則及由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不時制定且與該等條文或章程細則並無抵觸的規例條文(惟本公司在股東大會制定的規例,不得行使董事會在之前所進行,而當未有規例時原應有效的事項無效)的規限下,可行使及進行可由本公司行使或進行或批准的一切權力及一切事項和事宜,而該等權力及事項並未在此或法規指明或由股東大會規定須由本公司行使或進行。
管理層. 委員會應與本公司首席執行官協商,定期審查本公司的管理層繼任計劃,包括在高級管理人員喪失工作能力、退休或免職的情況下選擇和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政策,以及為高級管理人員的任何潛在繼任者進行評估和制定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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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体制 本業務の実施に当たり、PMDA の意図しない変更が行われないことを保証する管理が、一貫した品質保証体制の下でなされていること。また、当該品質保証体制が書類等で確認できること。

  • 管理費 管理費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通常の管理に要する経費に充当する。一 管理員人件費 二 公租公課 三 共用設備の保守維持費及び運転費四 備品費、通信費その他の事務費 五 共用部分等に係る火災保険料、地震保険料その他の損害保険料六 経常的な補修費 七 清掃費、消毒費及びごみ処理費八 委託業務費 九 専門的知識を有する者の活用に要する費用十 管理組合の運営に要する費用

  • 管理人的权利 (1)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2)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 (3) 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停止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 (4)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5) 监督托管人,并针对托管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6) 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7) 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本合同及《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 管理対象 本基準の適用システムにおけるハードウェア、ソフトウェア、ネットワーク、及び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を対象とする。

  • 管理费 本计划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由管理人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365;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 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 管理人的管理费 托管人的托管费;

  • 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登记、备案事宜; (2)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报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运行信息; (3) 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 (4) 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5) 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6)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7)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8)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接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监督; (9) 召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有),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除外; (10) 确定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退出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份额交易价格的计算方法符合相关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 (11)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计算并向投资者报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12) 对《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和相关交易主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形成书面工作底稿,并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13)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负责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 (14) 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 计; (15)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 管理费用 35,552.58 38,075.86 39,670.75 41,326.44 43,028.73 44,810.13 44,810.13 44,810.13

  • 管理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造价工程师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