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登录 样本条款

系统登录. 网上开评标系统,投标人有两种登录方式:①账号+密码+验证码;②证书+密码+pin 码
系统登录. 网上开评标系统,投标人支持两种登录方式:
系统登录. 网上开评标系统,投标人有两种登录方式:①账号+密码+验证码;②证书+密码+pin码 用户注册、用户查询、密码重置、CA互认的操作请全部详见《CA互认操作手册》。 选择角色,登录系统。 找到要参加的项目,如图提示操作。
系统登录. 参保单位登录“机关事业养老单机版”软件,进入“北京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用户登录”界面后,点击“登录”,进入“机关事业养老单机版”界面。
系统登录. 可以输入学员姓名和学号,选择单机模式或局域网模式运行,进入仿真系统。 2.高级配置:可以根据需要预先设置软件运行后的画面在屏幕上的显示比例,包括:画面填充整个屏幕、原始画面大小、适合屏幕的最佳画面。 3.培训参数选择:可以选择不同的培训工艺、培训项目 4.当前信息总揽:可以查看当前运行的学员站软件当前工艺、操作模式。 5.重做当前任务:将学员站软件模型数据、评分初始化。 6.
系统登录. 学校主页— 招生就业—就业创业
系统登录. 支持用户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支持密码错误多次后,限制登录;支持生成移动端登录的二维码;支持查看帮助中心。
系统登录. 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首页后,点击界面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系统登录界面。打开并登录进“公共资源掌易捷”手机 APP,点击 APP 操作页面右上角的“扫一扫”图标(【图 17】所示),在跳出扫一扫页面后(【图 18】所示),扫描登录页面的二维码进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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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遅延利息 第11条 甲が前条の約定期間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い場合には、遅延利息として約定期間満了の日の翌日から支払をする日までの日数に応じ、当該未払金額に対し財務大臣が決定する率を乗じて計算した金額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支払遅延利息 第1 3 条 甲は、前条に規定する期間内に契約物品の代金を乙に支払わない場合には、政府契約の支払遅延防止等に関する法律( 昭和2 4 年法律第2 5 6 号) の定める規定に基づき、支払期間満了の日の翌日から支払をする日までの日数に応じ、未払金額に対し、同法第8 条第1 項の規定に基づき財務大臣の定める政府契約の支払遅延に対する遅延利息の率を乗じて計算した金額を遅延利息として乙に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無償の納期延期)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陈伟,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2022 年7 月6 日,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签署《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陈伟将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拟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 354,000,000 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 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 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自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时间:本协议尚未签署。

  • 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 延滞利息 第39条 契約者は、料金その他の債務(延滞利息を除きます。)について支払期日を経過してもなお支払いがない場合には、支払期日の翌日から支払いの日の前日までの日数について、年14.5%の割合で計算して得た額を延滞利息として支払っていただきます。 ただし、支払期日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15日以内に当該支払期日に係る債務全額の支払いがあった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ありませ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