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償證明 样本条款

索償證明. 所有損失證明文件需於本公司收到賠償申報表後三十天內提交,該項提供證據之費用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自己負擔。 索償人或「被保險人」雖未能在限期內提交舉證文件,但能解釋上述限期內提交舉證文件是不合理且不可行,並已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提交舉證文件,則有關之索償仍然有效,但不得超過在本公司提出要求後的一百八十日內提交。 2.1 如屬「人身平安險」及「嚴重燒傷」:
索償證明. 索償需提交索償通知及舉證檔或其他本保單部分項下(如適用)的舉證檔或本公司指定或提出合理要求的其他檔及/或資料,任何有關舉證文件之費用由索償者或「被保險人」負責。索償人或「被保險人」雖未能在限期內提交舉證檔,但能解釋上述限期內提交舉證檔不是合理地可行,並已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儘快提交舉證文件,有關之索償將不會失效,但無論如何不得超過在本公司提出要求後180日內提交。 舉證檔包括但不限於: (a). 如屬「人身平安險」:則須提交「醫院」及「醫生」報告,闡述急病或受傷之性質、程度及傷殘期間;有關之警方報告,如引致死亡,則須連同死亡證副本及驗屍報告及遺產承辦書。 (b). 如屬「醫療費用」、「取消旅程」及「中斷旅程」:則須提交所有索償有關之帳單、收據、票據、代用券、合約或協議書,若涉及醫療服務,更須提交「醫生」報告,闡明接受治療之傷病、按「醫生」意見下取消或縮短旅程之建議書、傷殘正式開始之日期及治療過程包括所使用之藥物及服務之撮要。 (c). 如屬「個人行李」、「個人物品」:則須提交所有資料包括列明損失或損壞之物品之購買日期、價格、型號、物品種類之單據;如該損失或損壞於附運途中發生,則須向「公共交通工具」機構報告並索取該公司的正式書面收條或證明;如該損失或損壞於其他情況下發生,則須即時提交知會警方之證明報告。在事件發生後 24 小時內必須向上述有關當局報告。 (d). 如屬「行程延誤」:則須提交「公共交通工具」機構簽發之正式檔,說明延誤之原因、日期及時間。
索償證明. 8.2.1 索償證明包括本公司規定表格、遺產承辦證、身故證明、醫院或醫生所發出的醫療報告或其他獲本公司信納的證明(視屬何情況而定),而該證明須載有有關索償的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原因、事發地點及持續時間(如適用)。如果受保人身故,在法律允許下,本公司可要求對受保人進行驗屍,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8.2.2 索償人須提供本公司不時要求而與本保單索償有關的所需資料、文件、醫療證明及本公司規定之表格並自行承擔其開支。如本公司要求的證明未能在列明的時間內提供,索償人須解釋其已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提交該證明,否則本公司將不會負責支付任何賠償。在合理可能的前提下,如列明的時間不足以讓索償人提供該證明,則此索償不會作廢。 8.2.3 在不損害本公司任何在第五部分所擁有的權利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於本保單下應繳款項或賠償中扣除任何欠款、已提取款項、及本公司於本保單下已支付的任何款項。 8.2.4 如果保單持有人或索償人未能或拒絕提交索償證明或應本公司要求進行驗屍,本公司保留不就有關索償償付本保單任何賠償的權利。
索償證明. 閣下」必須提供以下文件或資料給「我們」以進行理賠:
索償證明. (a) 所有損失證明文件需於「本公司」收到賠償申報表後三十(30)天內呈交給「本公司」。 (b) 索償人或「被保險人」雖未能在限期內提交舉證文件,但能解釋上述限期內提交舉證文件是不合理且不可行,並已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提交舉證文件,則有關之索償仍然有效,但不得超過在「本公司」提出要求後的一百八十(180)天內提交。 (c) 本公司」所需之證書、資料及證據,須依據「本公司」所 定之形式及性質提交,任何有關舉證文件之費用由索償人或
索償證明. 7.2.1 索償證明包括本公司規定表格、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身故證明、醫院或醫生所發出的醫療報告或其他獲本公司信納的證明(視屬何情況而定),而該證明須載有有關索償的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原因、事發地點及持續時間(如適用)。如果受保人身故,在法律允許下,本公司可要求對受保人進行驗屍,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索償證明. 索償需提交舉證文件或其他本保單部分項下(如適用)的舉證文件或本公司指定或提出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及/或資料,任何有關舉證文件之費用由索償者或「被保險人」負責。索償人或「被保險人」雖未能在限期內提交舉證文件,但能解釋上述限期內提交舉證文件是不合理且不可行,並已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提交舉證文件,則有關之索償仍然有效,但不得超過在本公司提出要求後的 180 日內提交。 舉證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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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 所 氏 名(社 名) 委 任 状 記

  •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 実施体制 作業の円滑な実施と品質の確保を実現するために必要な体制を確実に整備すること。 ・本業務における連絡窓口は一本化すること。 ・受託者は、本業務の実施に当たり、十分な経験があり、以下の役割や能力を有する者を統括責任者として配置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ア. 経費配分や要員配置など、本業務の遂行に必要となる受託者のリソースを調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こと。 イ. 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能力を有し、本業務の目標や解決すべき課題について、関係者間を調整し、県と円滑に合意形成できること。 ウ. リスクコントロール能力を有し、同種・類似の業務における実務経験から想定できるリスクと、顕在化した問題に対する対処ができること。 ・本業務の従事者は、業務を的確かつ円滑に遂行できる知識、能力及び経験を有すること。 ・県は、本業務の従事者について、業務の実施に著しく不適当と認められるときは、受託者に対して理由を明示して変更を求めることができる。

  • 人员培训 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设备操作维护人员两名,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维护、简单维修等。

  • 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 契約保証金 免除 上記契約件名について、委託者 国立研究開発法人国立循環器病研究センター(以下「甲」という。)と受託者 ○○○○(以下「乙」という。)は次の条項により委託契約を締結する。

  •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爭議事項經一方請求協調,爭議處理小組未能依第 5 目或當事人協 議之期限召開會議或作成決議,或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14 日內以書

  •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