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磋商 样本条款

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联合体 🞎接受联合体 14.1 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磋商.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适用) 18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适用)‌ 4.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报价。 4.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磋商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4.3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4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磋商. 1.5.1 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磋商. 12.1. 组成联合体磋商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联合体磋商. 13.1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报价。 13.2 如果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13.3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13.4 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3.5 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合体磋商. 1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