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 样本条款

股东会决议. 2020年9月22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股东会决议. 2020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 年 9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此次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1) 办理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部门报批,确定具体发行总额、发行期次、发行时间、发行条款、发行期限、发行利率、资金用途等; (2) 在授权范围内,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 (4) 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所有中介机构; (5) 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 办理与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授权期限自本期中期票据发行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经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的决议,决议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发行必要的内部批准。
股东会决议. 2020年12月24日,大唐联诚召开2020年第二次股东会并形成会议决议,同意将电信科研院4,546.922758万元出资额的认缴方式由货币出资调整为债权出资,由电信科研院以对大唐联诚的10,000万元债权进行实缴,申请出资时间由2017年 12月前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同意电信科研院以债权方式向大唐联诚增资 21,606万元,全部计入新增注册资本,电信科研院持股比例由92.32%变为94.87%;大唐控股的持股比例由7.68%变为5.13%,大唐联诚注册资本由43,279.283849万元增加到64,885.283849万元,同意修改大唐联诚章程。
股东会决议.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发行人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股东会做出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 ‌ 4.4.1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包括不限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关联交易事 项,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4.2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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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持有不同种类股份的股东,为类别股东。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 股东大会的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股份发行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托管费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F=B×G÷365 F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B 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G 为托管费率,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为 0.02%/年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收取。

  • 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 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