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网络优势 样本条款

营销网络优势. 司根据业务的分布将全国划分为华东、华北、华南、西南、西北、东北和中南(本部)七大区域。重点区域设有销售子公司,在每个区域的核心城市设有区域经营部,所辖区域中的重点城市设立有办事处,部分区域经营部配有仓库和技术服务人员,能为区域内经销商提供快捷的发货和及时的售后服务。 公司销售子公司、区域经营部和办事处的业务员广泛联系区域内的经销商,有选择地发展区域内的优质经销商,技术服务人员也配合业务员为经销商提供技术支持,有计划的协助经销商对其区域内的重要直接客户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技术服务,配合经销商拓展业务。通过对经销商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 与经销商形成了一种长期互惠的业务关系,在广大经销商乃至最终用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营销网络优势. 全国性乳制品企业大都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体系,通过经销商、大型商场超市等渠道在全国范围内铺货销售。与全国性乳制品企业类似,广泽乳业也建立起了完善的经销商渠道和商超渠道。但作为区域性乳制品企业,广泽对于营销网络的布局更深入,渠道下沉更彻底。例如,全国性乳制品企业的营销渠道大多只渗透到乡镇,但广泽乳业的营销渠道可以渗透到村、屯这一级。因此,作为区域性乳制品企业,广泽乳业更深层次的营销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消费者的忠诚度,为广泽乳业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壁垒。
营销网络优势.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公司着重开拓国际市场,在实践中培养了一批能够适应不同国家、地区业务拓展需要的营销人才队伍;建立了以青岛、广东、上海、珠海、四川、江苏等国内营业事务所和日本大阪、韩国釜山、泰国曼谷、新加坡、美国俄亥俄、欧洲马德里等海外子公司为网点的全球性营销网络,各系列产品覆盖全球主要市场,包括美洲、日本、韩国、欧洲、东南亚、中东、非洲及我国香港、台湾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客户包括美国的开利、约克、特灵,日本的松下、三菱、东芝、大金、日立,韩国的三星、LG,全球法雷奥、三电、德尔福、贝尔以及国内的格力、美的、海尔、大众、通用、东风汽车、一汽、神龙、福特、马自达等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现有客户群稳定。
营销网络优势. 发行人已建立较完善的营销体系和营销团队,在全国 105 个城市设立了 120 多个办事处,公司网点已成功覆盖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份,目前全国超过 18 万家终端网点、全国主要连锁超市均已实现铺货,已形成覆盖面广、客户资源丰富的销售网络。 在出口销售方面,发行人玉米深加工产品蛋白饲料主要销往韩国,占当地 40%的市场份额。公司出口产品结算方式主要以即期信用证为主,在实际业务中尽量避免签订远单、长单,以规避汇率风险。
营销网络优势. 在营销网络的建设上,公司通过广州杭华、安庆杭华、蒙山梧华、杭华印材和湖州杭华五家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和苏州分公司三家分公司,成都办事处、西安办事处和义乌办事处三个驻外办事处,基本覆盖目前国内最为发达的印刷市场。此外,针对印刷行业的特性,公司在杭州总部、上海、北京、苏州和成都建立了技术服务中心,为区域内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最大限度保证客户产品的印刷质量,满足客户需求,有利于公司与核心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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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祥源旅开。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指令程序 指本协议规定以及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双方不时以书面方式修改的基金管理人被授权人就托管资产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的程序和方式;

  • 交易基本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思电子”)拟向上海术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术木医疗”)进行增资,并与术木医疗及其股东心医国际数字医疗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医国际”)、上海奋智财务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奋智”)、上海珍乾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珍乾”)、上海术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术澈”)及吴善昊签订《上海术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1000.00 万元增资术木医疗,其中 106.3259 万元计入术木医疗的注册资本,剩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将持有术木医疗 8.3333%的股权。

  •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江苏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丙方(保证人):朱蓉

  • 轄裁判所 本契約に関す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東京地方裁判所を第一審専属管轄裁判所とする。 (補足)

  • 暫停執行期間累計逾 6 個月者,廠商得通知機關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得向機關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或解除而生之損害 因可歸責於機關之情形無法開始履約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