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网络优势 样本条款

营销网络优势. 全国性乳制品企业大都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体系,通过经销商、大型商场超市等渠道在全国范围内铺货销售。与全国性乳制品企业类似,广泽乳业也建立起了完善的经销商渠道和商超渠道。但作为区域性乳制品企业,广泽对于营销网络的布局更深入,渠道下沉更彻底。例如,全国性乳制品企业的营销渠道大多只渗透到乡镇,但广泽乳业的营销渠道可以渗透到村、屯这一级。因此,作为区域性乳制品企业,广泽乳业更深层次的营销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消费者的忠诚度,为广泽乳业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壁垒。
营销网络优势. 司根据业务的分布将全国划分为华东、华北、华南、西南、西北、东北和中南(本部)七大区域。重点区域设有销售子公司,在每个区域的核心城市设有区域经营部,所辖区域中的重点城市设立有办事处,部分区域经营部配有仓库和技术服务人员,能为区域内经销商提供快捷的发货和及时的售后服务。 公司销售子公司、区域经营部和办事处的业务员广泛联系区域内的经销商,有选择地发展区域内的优质经销商,技术服务人员也配合业务员为经销商提供技术支持,有计划的协助经销商对其区域内的重要直接客户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技术服务,配合经销商拓展业务。通过对经销商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 与经销商形成了一种长期互惠的业务关系,在广大经销商乃至最终用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营销网络优势.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公司着重开拓国际市场,在实践中培养了一批能够适应不同国家、地区业务拓展需要的营销人才队伍;建立了以青岛、广东、上海、珠海、四川、江苏等国内营业事务所和日本大阪、韩国釜山、泰国曼谷、新加坡、美国俄亥俄、欧洲马德里等海外子公司为网点的全球性营销网络,各系列产品覆盖全球主要市场,包括美洲、日本、韩国、欧洲、东南亚、中东、非洲及我国香港、台湾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客户包括美国的开利、约克、特灵,日本的松下、三菱、东芝、大金、日立,韩国的三星、LG,全球法雷奥、三电、德尔福、贝尔以及国内的格力、美的、海尔、大众、通用、东风汽车、一汽、神龙、福特、马自达等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现有客户群稳定。
营销网络优势. 在营销网络的建设上,公司通过广州杭华、安庆杭华、蒙山梧华、杭华印材和湖州杭华五家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和苏州分公司三家分公司,成都办事处、西安办事处和义乌办事处三个驻外办事处,基本覆盖目前国内最为发达的印刷市场。此外,针对印刷行业的特性,公司在杭州总部、上海、北京、苏州和成都建立了技术服务中心,为区域内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最大限度保证客户产品的印刷质量,满足客户需求,有利于公司与核心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市场竞争力。
营销网络优势. 发行人已建立较完善的营销体系和营销团队,在全国 105 个城市设立了 120 多个办事处,公司网点已成功覆盖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份,目前全国超过 18 万家终端网点、全国主要连锁超市均已实现铺货,已形成覆盖面广、客户资源丰富的销售网络。 在出口销售方面,发行人玉米深加工产品蛋白饲料主要销往韩国,占当地 40%的市场份额。公司出口产品结算方式主要以即期信用证为主,在实际业务中尽量避免签订远单、长单,以规避汇率风险。 发行人拥有 300 万吨/年的玉米加工能力,160 万吨/年淀粉糖生产能力,30万吨/年玉米油生产能力,是目前我国最大的淀粉糖生产企业,最大的玉米深加工、淀粉生产和玉米油生产企业之一,在玉米深加工业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同时,公司已在玉米深加工过程中纵向整合生产,形成了原料循环利用、产品梯次开发的循环经济模式,并能够通过参建的热电公司以较低价格获得电力和蒸汽供应,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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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大为弘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 实物券账目 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 轄裁判所 第26条 この契約に係る訴訟の提起については、甲の事務所の所在地を管轄する日本国の裁判所をもって合意による専属的管轄裁判所とする。

  • 管理費 第27条 管理費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通常の管理に要する経費に充当する。 一 管理員人件費二 公租公課 三 共用設備の保守維持費及び運転費四 備品費、通信費その他の事務費 五 共用部分等に係る火災保険料、地震保険料その他の損害保険料六 経常的な補修費 七 清掃費、消毒費及びごみ処理費 八 委託業務費 九 専門的知識を有する者の活用に要する費用十 管理組合の運営に要する費用

  • 协议供货合同应使用原文本 (三)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均不能改动,只能在划线位置填写,如有改动视同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