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职权 样本条款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五人,由股东委派。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股东在公司董事中指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决定; (3) 制订与调整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调整方案和重要公司治理文件; (5) 制订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方案; (6) 制订战略规划; (7)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9)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资本工具的方案; (10)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1)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12) 决定公司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撤销; (13) 在股东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重大经营事项、重大投融资、重大收购兼并、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资产抵押、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赠与等其他事项,但根据公司法规定必须由股东决定的事项除外; (14) 承担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15)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奖惩事项; (16)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17) 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解聘及续聘; (18) 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以确保各位董事及时获得履行职责有关的充分信息;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19)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及股东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投资和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层成员、薪酬方案、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职权. 根据《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 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收
董事会职权. 根据《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证券事务授权代表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 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方案; (17)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6)项、第(7)项、第(12)项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必须由 2/3 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董事会职权.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职权. 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董事会职权. 根据《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 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