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标记 样本条款

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A 收货人 B 合同号 C 目的地 D 货物名称和箱号 E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F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 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唛头);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港; 6) 货物名称、序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8)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t)或 2 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装运标记. 9.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地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8) 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9.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有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 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装运标记. 11.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货物名称 4)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11.2 对裸装(无需包装或无法包装)的合同设备,上述内容应用至少两个金属标牌标明并牢固地固定在其相应位置上。应提供足够的支承架和包装垫木。
装运标记. 13.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发货标记 收货人编号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13.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t)或 2 吨(t)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装运标记. 7.1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全新、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以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际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7.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使用说明、技术资料等。 7.3 交货同时,乙方必须将货物的有关技术部分及技术资料一次性提交给甲方。 7.4 乙方承担运费、装卸费、保费以及所有与交货相关的费用。 7.5 乙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等通知甲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8. 交货时间和地点 8.1 概述: 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XX 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具体时间表见附件 )。其中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提供合同项下主要设备的采购 2) 乙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并支付运费,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3) 一切税收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4) 甲方出具的收货证明上的日期为最终交货期。 8.2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8.3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本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 (1)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物料、主要货物设备进场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 (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弱电布线平面图、及本项目有关图纸等; (1) 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 (1) 保证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影响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1) 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地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 (1) 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 8.4 工程进度计划应当内容全面详实,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安排、顺序和时间表,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有相应的货物供货进度及材料消耗量。 8.5 甲方确认的时间: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方案在 7 天内答复批准或要求修改(其中监理单位在 4 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发包人在 3 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8.6 乙方应按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装运标记. 9.1 被委托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人合同号 项目名称项目现场 货物名称和箱号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9.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被委托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被委托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装运标记. 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约定的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发货标记(唛头) 收货人编号 目的地(港)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用kg表示) 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供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文字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适用进口货物)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适用进口货物)。
装运标记. 33.1.1 从卖方所在地发出的货物,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或货物的适当位置用不褪色的的油漆和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标记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3.1.1.1 合同号: 33.1.1.2 装运标志: 33.1.1.3 收货人: 33.1.1.4 目的地: 33.1.1.5 件数:共 件,第 件,车站名称 33.1.1.6 毛重/净重(公斤或用 kg 表示): 33.1.1.7 发货标记: 33.1.1.8 货物名称: 33.1.1.9 包装箱号: 33.1.1.10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若货物重 2 吨或超过 2 吨, 应在包装的两面做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货物的重心和起吊位置, 以便于货物的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以文字注明“此面向上”、“吊点”、 “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适当的运输标志。 33.1.2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33.1.3 卖方对捆内和箱内各散装部件均应系上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及散装部件在系统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 33.1.4 卖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33.1.5 凡因卖方对货物标记不当导致货物损失、损坏或丢失时,或因此引起事故时,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